(原標題:證監會擬處罰北八道集團 政協委員稱“就應該重罰”)

■本報兩會報道組 左永剛

“以前處罰太輕,違法成本太低,單純依靠加強監督檢查效果不好,就應該對違法違規行為重罰。”3月15日上午,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賀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錶示。

當日,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閉幕之後,賀強談及北八道集團操縱市場案時提齣,除瞭在現有法律法規背景下,對違法違規主體重罰之外,還應該盡快推進修改《證券法》的罰則,加重罰款額,使違法違規主體傾傢蕩産,形成威懾作用。

據證監會相關調查人員介紹,2017年2月份至5月份期間,北八道集團及其實際控製人通過多個配資中介籌集資金數十億元,利用多達300多個股票賬戶,采用頻繁對倒成交、盤中拉抬股價、快速封漲停等異常交易手法,連續炒作“張傢港行”、“江陰銀行”、“和勝股份”3隻次新股,涉嫌操縱市場。

證監會擬對北八道集團及其實際控製人處以5倍頂格處罰,罰沒總額56.7億元,或成為證監會查辦的罰沒金額最大的股市操縱案件。

“現在是嚴監管,當然要重處罰。”3月15日,就北八道集團操縱市場案,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齣席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閉幕會時強調。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不少全國人大代錶、政協委員對於提高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形成共識,結閤2017年4月份《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情況,可以預計,增加證券市場參與主體違法違規成本將是大概率事件。

談及從嚴監管,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前主席肖鋼錶示,資本市場需要從嚴監管,現在加強從嚴監管市場,這是建立一個有效市場監管的必須手段和措施。

對行政處罰金額上限是否要提高,肖鋼稱,“我在證監會工作時對此也很苦惱,因為相關法律規定的處罰金額很小,起不到威懾作用,違法違規成本比較低。在下一次修法過程中,要提高處罰金額。對於不同性質、不同違規、不同違法程度應該有所區彆,讓監管部門有一個度量的權限。要對欺詐發行狠狠地罰。”

全國政協委員、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傢楊成長錶示,證券市場的核心是信息披露,與信息披露相關的內幕交易、虛假陳述、操縱市場等典型的案例,需要加大懲罰力度。

全國人大代錶、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也建議提高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成本。他建議,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應大大提高違法違規行為的罰款數額,完善處罰規則。同時建議完善證券民事賠償製度,為投資者提供行使權利的途徑。

除瞭加重行政處罰、健全證券民事賠償製度的建議之外,加大刑事處罰也是提高證券市場違法成本的重要手段。全國人大代錶、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就建議,修改《刑法》,加重欺詐發行犯罪刑罰力度,為注冊製改革創造法律製度環境。他提交的相關議案建議拓寬欺詐發行罪的適用範圍,將欺詐發行罪歸入金融詐騙罪,加重欺詐發行罪的刑罰力度,提高處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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