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的風險大於賣方。

暫時沒有辦證的房子無法過戶到買方名下,房子在辦證過戶之前產權都是屬於賣方的。

既然雙方對合同條款都接受了,就按合同履行。

若違約按(圖中)補充協議第一條執行:

  1. 賣方違約付雙倍定金。

  2. 買方違約不退定金及首付款。

這類案例賣方違約的會比較多,至於賣方違約後期可能遇到的問題有:(1)買方賴房子裡面不走了,(2)既然賣方不按合同履行,遇上愛糾纏的買家,那房子不買了,估計也不會讓賣方好的。

買方違約成本較大,基本很少(房價暴跌或自然災害等情況除外)。


對於買方來說,如果貸款出現問題,或者後續資金無法到位,違約的是買方,需要賠償違約金,最高是買房款的20%。同時,房子沒有去名,新產證沒有出來,房子還是你的。可以請他們搬出去。如果對方不搬,可以到法院起訴。


作為賣方,你記住一點。沒有看到全部的錢之前,是不能給他過戶的。

也就是說,什麼時候銀行批下來,你看到錢並拿上了,你再和他過戶。

至於首付後就給他房子住,這個看你們商量了。但是你要考慮尾款問題,就是銀行不批他或者批不了那麼多,而他拿不出那麼多錢。雖然你這個協議寫了,扣除定金和首付不給他,但是他已經住進去了。耽誤了你賣房的時間,你再加一條,如果你多久收不到尾款,除了買方要履行支付賣房定金及首付款賠償外,另外對你要進行賠償。或者視為買方放棄交易。

其實這條加不加,怎麼加全看你們雙方商議。現在銀行不好批貸款,時間都長。如果對方拖你個一年呢?你那個條款里沒有時間約定。所以建議你加個時間約定。當然你要給對方留足時間,因為說白了對方也想快點。

總之,切記,沒收到全部錢,不要去過戶。如果有什麼不明白可以再問


謝謝相邀!大家好!

這個話題80%買方風險大?

1.買方在銀行按揭的房子,其首付款已經付於你了,那麼合同才能生效。房子才交於對方,按揭部分房款由銀行支付,那麼銀行又和買房者有協議,或抵押房子。剩餘部分錢買房者還貸銀行,如果上幾個月沒有還貸,那麼銀行有權拍賣,那麼銀行還足你的餘款。

2.如果買房者違約,或者還不上房貸,那麼他的錢真的大水漂了。

3.買房者時時刻刻擔心自己的房子沒有產權證,過戶難的問題。

4.買房者沒有產權證,孩子讀書、……都難

5.沒有產權證買房者擔心,一房多賣,自己利益全無。

賣房子好處多點,沒有過戶前,房子是你的。不怕他耍賴,現在講的證據。如果沒有對方還貸,也不要怕,有人幫你維權,因為有銀行嗎?希望能幫到你喲!

祝您好運喲!只要你幸福我快樂,歡迎朋友關注,天天更新新的話題,讓您奇樂無窮!


你的是一手房沒辦證之前轉賣嗎?最好去做一個公證,但是其實你的風險也很大的。如果證辦不下來對方貸不到款,或者是證辦了(買方名字)對方不去貸款了,又或者因為對方徵信等等問題貸不到款,那你的尾款怎麼辦?就算你有合同在手,也是相當麻煩。

我們前段時間買房(二手的),首付付了好幾個月了,產權也變更了但貸款還沒下,自己馬上要沒地方住了很抓狂??,但房東這邊要等銀行同意貸款了才交房,其實我們也理解,和房東非親非故他也得保證自己的權益。正常流程至少至少得等到銀行批貸,特別審慎的要等銀行放款才會交房以便把自己風險降到最低。

總之,買房賣房是大事情,雙方都要擔風險,總體來說買方擔的較多,但賣方也要考慮自己的風險問題,盡量選擇可靠的中介,需要公證的雙方都去公證下。謹慎點總沒錯。


謝謝邀請,你這個賣房協議簽的這樣清楚,沒有什麼風險,而且有買賣雙方和中介三方簽字,,你擔心的風險大不了就是買方沒付完錢,房子成了買方的了,這個是不可能的,在買方付完全款之前產權都還屬於賣方,如果違約就按合同執行。第二房子是不動產,買方沒有付完錢也不可能背著房子跑了,所以一切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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