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議我說多寫寫理賠案例,因為大家買保險,對理賠最不放心啊,總是擔心買後賠不了,或者理賠很麻煩,那不是白買了嗎?
其實,保險公司每天都有很多理賠,大部分的案件順利賠下來了,但肯定也會有人是被拒賠的,無論哪裡的保險公司都是一樣,不必因為偶爾一個拒賠就相互踩踏對方,這樣不夠厚道。
我舉兩個理賠數據給大家看看:
2019年1月,A公司危疾賠付了296件,總額138552938HKD,我仔細數了一下,有9位數,其中癌症理賠佔76%,其次是心臟病及手術,佔16%,第三位是中風,佔3%。
個險住院醫療和意外險醫療也不少,總額有334966400HKD,也是9位數。
1月份意外身故理賠也超過4771萬,團體醫療理賠也有1.9億。
一個月加起來有7億多的理賠,這可不是一筆小數字,可能相當於規模比較小的保險公司一兩年的業績。
再來看看2月份的:
同樣,2月重疾理賠123458388HKD,癌症理賠佔78%,其次也是心臟病和中風。
住院醫療和意外醫療理賠207601020HKD。
意外身故理賠27800610HKD,團體醫療理賠135766495HKD。
2月理賠額超過4.9億HKD。
Debbit光數數字都數得好累。
這麼龐大的理賠數據,如果說理賠難,錢都去哪兒了?
這其實是我們國人的習慣,才不可外露。理賠也不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情,所以能不講就盡量不講,除非是身邊信任的親人或朋友。
儘管這樣,確實也不是所有理賠都會很順利,今年我們團隊就辦了一個有點難纏的案件。
客戶C,投保時年齡61歲,同時買了A公司和B公司的重疾,A公司16萬美金,B公司11萬美金,保額都達到最高免體檢額。
合同生效1年多後,有一天客戶發生急性心肌梗塞,被送到醫院治療,出院後即時通過我們提交了理賠申請。
正常來說,這個理賠應該不會有任何問題,已經達到重疾的條件,但不幸的是,出院小結里客戶跟醫生提到有反覆胸悶4年的癥狀(真是個教訓啊,如果是我自己親自跟進的客戶估計不會這麼笨吧?)。
轉折點就在這裡:由於客戶投保時沒有告知胸悶現象,A公司和B公司都去查客戶的過往病史,花費了不少時間,但查不到客戶任何關於心臟方面的就診記錄。
儘管如此,兩家公司還是確認拒賠。
事實上,此案件確實存在很多疑點:
1.客戶年齡比較大,投保時已經過了60歲,這個年齡來投保的客戶很少;
2.客戶分別在兩家公司買的保險,額度都是最高免體檢額,也無任何健康告知問題,成功規避了體檢;
3.客戶曾經有4年胸悶史,投保時沒有告知此現象;
4.發生理賠的時間距離投保時間太短,只有1年多,不超2年;
所以,保險公司以第三點做為理由拒賠,也不能說完全沒有依據:雖然我沒有找到你的就診記錄,但你自己親口承認存在這樣的事實。
不過,A公司拒賠通知還沒出,2019年年初,客戶身故了。
我們立刻幫客戶重新遞交了身故理賠申請,A公司很快賠下來,但B公司還是拒絕了,於是又幫客戶提出上訴,好在最近,B公司的理賠款也下來了。
可能很多人奇怪:為什麼疾病時拒賠身故時就賠了呢?
我想有兩個原因:
其一,重疾和身故免責條款不同:疾病免責條款包含內容很多,其中兩條就是在投保前已經存在的疾病或存在可能引發嚴重疾病的病症,以B公司重疾免責為例,是這樣寫的:
其他公司的規定也差不多;
而身故免責,大家統一隻有一條:1年內自殺。
所以,疾病理賠申請被拒,不代表身故理賠也會被拒。
其二:跟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有關。
A公司不可抗辯條款是這樣寫的:
B公司是這樣的:
兩者的區別是:A公司的不可抗辯條款適用於重疾和身故,B公司只適用於身故。
但不可抗辯時間統一都是2年,2年後,保險公司不能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異議。
客戶重疾理賠時,合同生效未過2年,但身故時已經超過2年,適用於2年不可抗辯條款,就算認定客戶之前沒有如實告知,A公司也很快發了理賠款。
B公司雖然一開始拒絕了,但我們抓住客戶投保前沒有心臟就診記錄提出抗訴,可能是考慮到拒賠的理由不夠充分,B公司也很快就賠了。
可見,如果遇到拒賠,首先不要抱怨,也不要有過激反應,先尋找有利於你自己的理由進行上訴,其次,有個專業負責的服務人員配合和跟進非常重要。
如果你做到有理有據,一般還是可以有個滿意的結果的。
這種事情Debbit不是第一次經歷了。
當然,為了規避這種情況發生,在投保的時候,最好是如實告知。
正常情況下,投保過2年的案件,辦理起來都是很順利的。剛有個客戶,買了A公司的重疾,到現在5年了,最近查出乳腺癌,從遞交理賠申請開始10天不到理賠結果就下來了。
所以,對於理賠,大家不用擔心,買了就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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