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议我说多写写理赔案例,因为大家买保险,对理赔最不放心啊,总是担心买后赔不了,或者理赔很麻烦,那不是白买了吗?

其实,保险公司每天都有很多理赔,大部分的案件顺利赔下来了,但肯定也会有人是被拒赔的,无论哪里的保险公司都是一样,不必因为偶尔一个拒赔就相互踩踏对方,这样不够厚道。

我举两个理赔数据给大家看看:

2019年1月,A公司危疾赔付了296件,总额138552938HKD,我仔细数了一下,有9位数,其中癌症理赔占76%,其次是心脏病及手术,占16%,第三位是中风,占3%。

个险住院医疗和意外险医疗也不少,总额有334966400HKD,也是9位数。

1月份意外身故理赔也超过4771万,团体医疗理赔也有1.9亿。

一个月加起来有7亿多的理赔,这可不是一笔小数字,可能相当于规模比较小的保险公司一两年的业绩。

再来看看2月份的:

同样,2月重疾理赔123458388HKD,癌症理赔占78%,其次也是心脏病和中风。

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理赔207601020HKD。

意外身故理赔27800610HKD,团体医疗理赔135766495HKD。

2月理赔额超过4.9亿HKD。

Debbit光数数字都数得好累。

这么庞大的理赔数据,如果说理赔难,钱都去哪儿了?

这其实是我们国人的习惯,才不可外露。理赔也不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所以能不讲就尽量不讲,除非是身边信任的亲人或朋友。

尽管这样,确实也不是所有理赔都会很顺利,今年我们团队就办了一个有点难缠的案件。

客户C,投保时年龄61岁,同时买了A公司和B公司的重疾,A公司16万美金,B公司11万美金,保额都达到最高免体检额。

合同生效1年多后,有一天客户发生急性心肌梗塞,被送到医院治疗,出院后即时通过我们提交了理赔申请。

正常来说,这个理赔应该不会有任何问题,已经达到重疾的条件,但不幸的是,出院小结里客户跟医生提到有反复胸闷4年的症状(真是个教训啊,如果是我自己亲自跟进的客户估计不会这么笨吧?)。

转折点就在这里:由于客户投保时没有告知胸闷现象,A公司和B公司都去查客户的过往病史,花费了不少时间,但查不到客户任何关于心脏方面的就诊记录。

尽管如此,两家公司还是确认拒赔。

事实上,此案件确实存在很多疑点:

1.客户年龄比较大,投保时已经过了60岁,这个年龄来投保的客户很少;

2.客户分别在两家公司买的保险,额度都是最高免体检额,也无任何健康告知问题,成功规避了体检;

3.客户曾经有4年胸闷史,投保时没有告知此现象;

4.发生理赔的时间距离投保时间太短,只有1年多,不超2年;

所以,保险公司以第三点做为理由拒赔,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依据:虽然我没有找到你的就诊记录,但你自己亲口承认存在这样的事实。

不过,A公司拒赔通知还没出,2019年年初,客户身故了。

我们立刻帮客户重新递交了身故理赔申请,A公司很快赔下来,但B公司还是拒绝了,于是又帮客户提出上诉,好在最近,B公司的理赔款也下来了。

可能很多人奇怪:为什么疾病时拒赔身故时就赔了呢?

我想有两个原因:

其一,重疾和身故免责条款不同:疾病免责条款包含内容很多,其中两条就是在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存在可能引发严重疾病的病症,以B公司重疾免责为例,是这样写的:

其他公司的规定也差不多;

而身故免责,大家统一只有一条:1年内自杀。

所以,疾病理赔申请被拒,不代表身故理赔也会被拒。

其二:跟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有关。

A公司不可抗辩条款是这样写的:

B公司是这样的:

两者的区别是:A公司的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重疾和身故,B公司只适用于身故。

但不可抗辩时间统一都是2年,2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客户重疾理赔时,合同生效未过2年,但身故时已经超过2年,适用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就算认定客户之前没有如实告知,A公司也很快发了理赔款。

B公司虽然一开始拒绝了,但我们抓住客户投保前没有心脏就诊记录提出抗诉,可能是考虑到拒赔的理由不够充分,B公司也很快就赔了。

可见,如果遇到拒赔,首先不要抱怨,也不要有过激反应,先寻找有利于你自己的理由进行上诉,其次,有个专业负责的服务人员配合和跟进非常重要。

如果你做到有理有据,一般还是可以有个满意的结果的。

这种事情Debbit不是第一次经历了。

当然,为了规避这种情况发生,在投保的时候,最好是如实告知。

正常情况下,投保过2年的案件,办理起来都是很顺利的。刚有个客户,买了A公司的重疾,到现在5年了,最近查出乳腺癌,从递交理赔申请开始10天不到理赔结果就下来了。

所以,对于理赔,大家不用担心,买了就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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