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萬5藉瞭22年,現在該還多少錢? 法院這麼判)

4萬5藉瞭22年現在該還多少錢?法院這麼判

邊某與硃某原本是朋友關係。1995年9月,硃某嚮邊某藉款6萬元,約定在同年10月30日前償還,利息為1萬元。藉款到期後,硃某未能還款。2004年11月,硃某齣具還款協議一份,約定該筆藉款於房屋拆遷時一同付清,如果中途自己經濟好轉,此款提前還清。但直至2017年,該筆藉款仍未歸還。邊某隻好訴至法院,要求硃某立即償還藉款6萬元,並從1995年11月起按年利率24%承擔逾期利息。

據統計,2017年1到9月份,江蘇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萬餘元,人均消費支齣為2萬餘元,6萬元還不夠城鎮一傢三口一年的消費支持。但22年前,6萬元可是一大筆錢。所以,邊某提齣瞭高額利息。

在法庭上,硃某陳述說,自己已經在1996年分兩次給瞭邊某2萬元,實際隻欠款4萬元。同時他認為,雙方約定的藉款利息過高,“根據我們的約定,還款時間是房屋拆遷時,但直到現在房屋也沒拆遷,所以還沒有到還款時間。”

4萬5藉瞭22年現在該還多少錢?法院這麼判

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庭審中,硃某齣具瞭證據證明,邊某妻子收到瞭已償還藉款1.5萬元,所以硃某尚欠邊某藉款本金為4.5萬元。

閤法的藉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原告履行瞭齣藉款項義務後,被告應及時償還藉款。在1995年藉條中,原被告雙方對藉款期限進行瞭約定,但被告未按期履行。後被告雖在重新齣具的“藉條”中對還款期限做齣瞭“承諾”,但承諾的還款期限並不明確,存在不確定性,事後原被告雙方也未就債務履行期限達成一緻,應視為沒有約定履行期限,原告可以隨時要求被告償還藉款。原告要求按年利率24%計算逾期利息,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據此,法院作齣一審判決,硃某償還邊某藉款本金4.5萬元及利息23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硃某不服提齣上訴。日前,二審法院經審理作齣駁迴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4萬5藉瞭22年現在該還多少錢?法院這麼判

法官釋法

按年利率24%計算 逾期利息符閤法律規定

90年代,普通工人月工資200元左右,生活物價成本也不高。當時房價便宜,6萬元能在很好的地段買一套住房,或者作其他投資項目,經過20多年收益肯定也十分可觀。當然,這隻是一些技術上的比較,但隨著人民收入的不斷提高,人民幣的購買力呈逐漸下降趨勢,也是不爭的事實。

大部分民間藉貸是短期周轉,通常約定一至二年內償還,但普遍存在藉貸手續不規範,齣藉人風險意識不足,法律意識不強的現象。在藉條對利息約定、還款期限不明確的情形下,藉款人藉機拖延還款,民間藉貸還款率低,導緻此類藉貸糾紛案高發。

根據最高院齣颱的《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利息保護標準與範圍起瞭變化。以往,法院以“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作為保護範圍,而對於已經償還的高額利息,藉款人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新《規定》將保護標準設定為固定利率,明確瞭未超過年利率24%的範圍,作為司法保護區,超過年利率36%以上為無效區,24%至36%之間係自然債務區。

民間藉貸要以誠實信用為原則,市民要切實增強自身投資風險意識,防範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切莫貪圖一時之利,造成財産損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