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游承霖/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陈姓男子去年5月间到芦竹区一间健身房,使用训练深蹲、扩背的史密斯健身器材时,没将卡榫放好,导致杠铃下坠,导致他被杠铃压伤,胸椎、肋骨多处骨折,事后他不满怒告器材公司张姓负责人、健身房简姓店长过失伤害;桃园地检署则认为,因果关系不成立,予以2人不起诉处分。

陈男指控,健身房的史密斯健身器材没有设置中文说明与警示标语,他将杠铃挂勾固定在支架上,未使用安全卡榫便松手,导致杠铃坠落,造成他被杠铃压伤,颈椎外伤并胸椎第12节压迫性骨折、胸椎第11节与第12节错位、左侧第12肋骨骨折。

张、简两人均否认犯行,并供称陈男提告应过告诉期,且事发主因在于陈男未确认卡榫位置,也并未检查杠铃重量,迳自操作器材,举起超过自身负荷的杠铃。

检方调查,陈男过去就常到健身房运动,当天受伤时,也并不是第一次使用史密斯健身器材,也从未项教练、员工表示需要协助或说明,应该自信使用无虞,却因未充分注意使用安全卡榫,而发生意外,难以认定与张姓负责人、简姓店长的行为有何因果关系,予以不起诉处分。

▲桃园地检署认为张姓负责人、简姓店长的行为有何因果关系,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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