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轉介區院

警方於去年10月在大埔截查可疑車輛時,發現一輛沒有載客的的士上有汽油彈、汽油及點火器。涉案的士司機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改控串謀縱火,並以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物罪作交替控罪。案件正式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被告將於4月27日答辯,其間須繼續還柙。

左邊灰衫(曾偉龍)。資料圖片

經修訂及新增控罪後,報稱任職的士司機的曾偉龍(31歲),被控於去年10月17至20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交替控罪則指,曾涉於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和2個點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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