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吧1月20日讯

CBA联盟关于浙江广厦控股对阵山西汾酒股份比赛相关违规情况处罚的函

各CBA俱乐部:

2022年1月19日,2021-2022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二十四轮场序239,在浙江广厦雄狮俱乐部广厦控股篮球队(简称“广厦队”)与山西国投猛龙俱乐部汾酒股份篮球队(简称“山西队”)的比赛进行到第三节即将结束时,山西队2号球员费尔德与广厦队25号球员赵岩昊在篮下争抢位置过程中,费尔德有抬肘击打赵岩昊头部的动作。经赛后认定,费尔德的动作应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属于严重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2021-2022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简称《纪律准则》)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山西队2号球员费尔德处以停赛2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停赛场次为2022年1月21日第二十五轮场序249,2022年1月23日第二十六轮场序259。

另外,在比赛当晚,赵岩昊通过个人社交平台有公开评论裁判判罚的不恰当言论。根据《纪律准则》第二章第二十三条第六款之规定,对广厦队25号球员赵岩昊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以上人员罚款的缴纳按照《纪律准则》第一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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