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難免會碰到自己不喜歡的人,同學、朋友、老師等等。

當遇到這類跟自己合不來的人時,是選擇以大局為重(將來辦事或者其他什麼方面會和他可能有接觸)容忍呢,還是有個性的活出自我、跟他挑明自己的態度,扯破臉皮不跟自己看不慣的人來往?這樣選擇,又是為什麼呢?


扯破臉皮是有些極端的做法。而且這也不是而且這也不是所謂有個性活出自我。

十全十美那是神,是凡人總會有些地方會惹著別人。即便你圓滑無比,毫無球刺,也總有人看你不順眼,這就是人性的微妙。其實有時候問題並不一定出在對方身上,因為喜歡或不喜歡是主觀的感受,有些可能是你自己從小養成的觀念。首當自省。別人怎麼樣,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你也無力改變,首先我還是覺得你該嘗試著去接納接受他們。

如若實在是難以忍受,那就各行其是,互不侵擾。


看你自己,處在社會不能總是任性,如果你很強何必那麼煩惱,不喜歡的人沒必要撕破臉皮,但是至少劃界,這是對你也是對你身邊人的尊重。
完全沒有必要扯破臉皮的,如果在經過認真的思考後還是覺得有必要對付這個人的話,可以通過一個辦法,有句老話說得好,讓一個人滅亡,首先讓他瘋狂。你只要讓他保持他的那副討人厭的嘴臉,並且讓他變得更討厭,這樣用不了多久他自己就把自己推向滅亡了。
不搭理 少說話就行啊
謝邀。沒必要撕破臉啊,又沒傷著你害著你的。不喜歡就不深交,面子上和氣點。


絕交...多年後再聯繫
謝邀。A country does not have permanent friends, only permanent interests.

遇到這個問題了,真的很想撕破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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