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就是被校園霸凌的親歷者.不知道我以前的經驗適不適合你:

小學時和班上最皮的小霸王打了一架,然後再未遇到校園霸凌.雖然當時沒打贏,但是過程中還是有來有往,不是單方面捱打的,所以確實嚇住了潛在的後續霸凌者.整個小學時期再沒有人敢霸凌我.當然我也沒有霸凌別人過.


如果你是被霸凌的孩子的家長,不知道我總結的經驗適不適合你,雖然我還沒有孩子,但是有段時間確實做了這類知識儲備的(嗯,也和律師朋友聊過,所以過程應該合理合法):

  1. 孩子告訴你被霸凌了,不要說孩子的問題,即使ta真的有問題,也是事後總結的時候再分析.
  2. 讓孩子第二天正常上學,告訴ta你在ta身上或者書包裡面放了東西,讓ta不用管,自己也不要管裡面是啥,回家再看.
  3. 去ATM機上取至少1000元人民幣現金(朋友建議2000到5000比較合適),裝信封裡面,並附小條"獎勵你給你買電腦/或其他差不多價值的東西".切記自己保留好小票(小票有冠字型大小記錄)
  4. 把信封放孩子書包或者放孩子衣兜裡面.
  5. 第二天暗中跟著孩子上學放學,打開手機錄音錄像.如果孩子被霸凌,如果沒有被暴力對待,就繼續錄像.如果有暴力對待傾向或者已經被暴力對待,立即上前制止並撥打110報警.
  6. 如果孩子被暴力對待之前,你提前準備的裝著錢的信封被霸凌者搜出來了,繼續錄像,並且打110報警
  7. 這裡事件就出現分支了,如果是第五條的情況,警察來了一般是會教育霸凌者的,一般會勸你算了.這個時候千萬不要算了.要跟警察說:"不管你們是否教育了ta們/ta,但是他們隨意毆打、辱罵我的孩子.我這裡有全程的錄音錄像可以作為證據.根據法律規定,ta們/ta已經涉嫌尋釁滋事.我堅決要求追究ta們/ta的法律責任,如果ta們/ta 16周歲以上,我要追究刑事責任.未滿16周歲,我要追究治安責任."
  8. 如果是第六條的情況,那麼給警察的話除了上面的的說法,還要加上"ta們/ta 還搶了我給孩子準備買電腦/或其他物品的錢,這涉嫌敲詐勒索或者搶劫,我要追究刑事責任.金錢的包裝內有我手寫的字條,我取款的銀行憑條有記錄鈔票的冠字型大小碼,如果需要,我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提交"

然後這個時候,主動權全部在你和你孩子那邊了.不管怎麼解決,只要記住一點:不要讓你的孩子失望

解釋下,放現金在孩子身上就是為了釣魚的,如果只是出現第五條的情況,實際上是否要讓霸凌者有前科或者劣跡看霸凌者和其家長或者態度自行決定即可.如果是第六條,說明霸凌者這麼做不會只是第一次,按照我的性格,肯定要讓霸凌者付出劣跡記錄的代價的.


到這裡肯定有人要ETC化:"ta還是個孩子呀""你這樣會毀了一個孩子的一生啊".對不起,那不是我要關心的事情,既然我選擇在法律框架內解決這個事情,我的選擇就是"要麼不做,要做做絕".否則我還不如去找有紋身的朋友去嚇唬嚇唬這些熊崽子呢.

這種情況下,我作為父親的責任是保護好我自己的孩子,別人家的孩子會有什麼後果? I dont care!!!


作為策劃出身,肯定會盡量針對不同情況作出預判與預案,但是不能保證完全符合狀況,只能說列出盡量多的可能性和預案.例如遇到霸凌者家長不同態度的應對,學校老師和管理層不同態度如何應對,都有預判和預案.不過懶得打那麼多字了.如果反饋多且良好,我找個時間再更下.


怎麼辦

憋著唄

除非你家長願意幫你而不是把霸凌當成開玩笑


解決方法

憋到相關法律出來唄(也快了)

法律出來才真的有解決方法

不然你覺得即使家長願意幫你又能幫到哪裡?

誰不知道即使老師訓誡了霸凌者

下一次霸凌只會更嚴重呢?


我初中的時候,因為原來的學校被撤了,只能轉學到另外一所。

這個學校裏有個所謂的老大,就是所有本年級的男生都怕他,這個人,學習成績很一般,經常帶幾個所謂的小弟下課後到處看。

有不少同學因為頂撞,下課後被揍(當然,初中生不是嚴重的那種)。我是新來的,很快就被盯上了,這個老大有意無意的試探我,甚至對我開始推推搡搡,我不願意理他。

後來我回家,覺得挺鬱悶的,跟父母說,父母根本就沒什麼意識,還罵了我一頓,說是不是闖禍了,因為在他們眼裡看來,無論打別人還是被打,都是肯定有錯誤的。

我就去找我叔叔,他以前算是個小混混,後來結婚生子收斂很多,我問他要是別人打我怎麼辦。他說得果斷還手,還交了我幾招。

有一天放學的時候,這個「大哥」又來挑釁,他在學校霸道慣了,一個人來,對我推推搡搡,還拍我的臉。我個子並不比他低,還要比他胖一點。

我橫下新開,突然一拳正中他的鼻子,結果一下流出血來,他當時就懵了,直接倒在地上。

我看了看,覺得自己好像闖禍了,不過也沒什麼愧疚,畢竟他挑釁在先。

之後的好多天非常平靜,他也不來找我了。不過我心裡還是比較緊張的,覺得肯定會有報復。

有一天放學,走到一個小路上,果然 他帶了一個夥伴一起擋住可我。我一看沒退路了,就跟他說,我不願打架,你也不要來招惹我。

我一個人根本不是兩個人的對手,對方也感覺到了,估計他想我會乖乖捱打。

然後他上來準備教訓我,我用同樣的方法,出其不意,再次一拳打出鼻血,他倒地。我像瘋子一樣對他拳打腳踢。他的那個同伴估計愣了一下,然後開始瘋狂打我,不過,我始終都在揍那個「大哥」。

我捱了不少打,不過後來的日子,大哥再也不騷擾我了。

後來我聽說一個拿破崙的掌故,才知道。小個子拿破崙每次都被一個高年級欺負,他每次都會去找對方再打,結果還被揍,不會最終對方也不打他了,因為每次揍拿破崙太麻煩。

以暴制暴不是最好爆發,然而在外界無法求助時,隱忍,卻是最壞辦法。


警方幫助和法律文獻

1.報警

警察是最公平公正的機構,你是被欺凌方,警察叔叔會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也不要害怕,勇敢邁出對抗欺凌者的一步

2.校園語言欺凌和校園暴力的不同文獻

(1).語言欺凌

未成年人欺凌者

1.有警方介入,可給他們留底案,對他們以後不管工作什麼都會有影響

2.建議去做一個心理測試,把檢驗結果給警察和學校看,這樣才能更有依據說明他們的惡語對你的傷害(經費大概350以下,可以適當考慮),引起更大重視和以後的保護措施

3.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高額賠償可以有

沒得辦法,未成年人嘛

成年人欺凌者

1.侮辱罪

符合侮辱罪的條件

採用語言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佈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露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侮辱行為必然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當著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譽受到極大損害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付形事責任

犯侮辱罪的,已滿十六週歲,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其下處罰還可加上未成年人的處罰

(2).暴力欺凌

先報警,後驗傷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付形事責任

輕者拘留,重者判刑

3.解決後的處理

這很重要,如果不轉學你還會在在那個學校待著,留底案是必須的,他們應為自己的行為做法付出代價,要讓他們知道嚴重性,

經歷這些不是你的錯,要好好活下去,慢慢長大,每天開心,一個字一個碼出來的,查了很多文獻,有不全或不對的請見諒


一:首先我要勸說你如果長期被欺凌,忍耐不下去的情況下可以回擊!找準帶頭者進行不致命的回擊!

二:去和父母老師說明情況,或者找自己家裡和自己關係好挑的住事的長輩說明,可由他們進行善後(如轉學,投訴教育局,和學校扯皮)

三:報警,對警察叔叔哭訴,「撒嬌」也是一門學問,可以把自己受的欺凌放大說明(對父母和家裡長輩也是一樣的,引起他們的重視很關鍵)

四:自己要有破釜沉舟的勇氣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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