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漫人物的衍生周邊開發與銷售的權利,是歸屬於動漫人物的知識產權所有人的。「不商用,自己做著玩」,是模糊的概念,分情況吧。

如果是自己在家裡,和朋友之間,學習、欣賞、探討之用,不商用,不傳播,是顯然的合理使用,不侵權。

如果僅是您理解的「不商用」,比如大量做出來之後,贈送或者作為捆綁商品,給不特定的公眾,這就侵害到了版權人的市場利益,是侵權的。


俗話說得好,「沒有發現就是約等於沒有」

不商用。自己做著玩,當然不屬於侵權行為。

但要提示一點的是,就算是不商用,但卻廣為進行傳播而推廣的話,一樣可能會構成侵權的問題。

所以說,還是自己做來自己玩比較合適,就不要亂分享到社交媒體了。

發佈於 2020-08-20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嗷嗷快樂的法律人嗷嗷快樂的法律人?

智法(吉林省)法律諮詢有限公司 總經理

謝邀@ing

自己做著玩是不侵權的。其實著作權侵權的核心在於「傳播」行為。你要是自己做著玩,不去傳播,就沒問題。


自己做著玩是不侵權的。其實著作權侵權的核心在於「傳播」行為。你要是自己做著玩,不去傳播,就沒問題。


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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