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利用牛頓二項式展開。或者利用lim(n→∞)時an^1/n=1。

(an收斂,極限為a,a>0,an>0)


[公式]


[公式]

[公式]

令t= [公式] ,則原式= [公式]

[公式] =0,即 [公式]

這樣就算完了



顯然有 [公式]

因此有 [公式]

因此有 [公式]

繼續有 [公式]

因此有 [公式]


看到 [公式] 這種形式的極限,本質上是求 [公式] 。若後者有極限,設其為 [公式] ,則依照上面同樣的過程,易得原式極限為 [公式]

當然前提要件是該過程並非是用來求 [公式] ,否則將變為循環論證。


說真話,我不想回復這種偽概念問題。

n趨近於∞,(1+1/n^2)^n無極限。==== 所有無限沒極限。

但人類錯把0當成1/n的極限,纔有一個錯覺:lim(n趨近於∞) (1+1/n^2)^n=1。

由無限∞的定義,(n趨近於∞)時1/n後面是沒有0的。

當(n充分大時)時1/n後面是有0的。


[公式]

這應該是基礎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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