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电影内容情感,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讲。陈念对于魏莱的行为到底算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杀人啊,被逼急了一推,虽然在楼梯上,但是当时可没有时间给陈念思考清楚,人在逼急情况下,是不可能那么理智了。

故意是建立在有计划杀人的前提下。


个人认为应该定故意杀人。陈念应当可以预见将魏莱推下楼梯可能会造成魏莱死亡,而她还是推了,放任了这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陈念猛的停下回头,在此过程中不小心将魏莱撞倒滚下楼梯死亡,那么这样定过失致人死亡比较合适。


合理


干啥不合理

我不要你觉得

我要我觉得

(不是本人在线暴躁解答)


当然合理了

但是我觉得陈念可能是故意杀人,陈念事先准备好了小刀,但是忍住了,最后魏莱说还要去北京,陈念想逃离,可魏莱和她去的地方一样,魏莱丝毫没有歉疚的态度,彻底激怒了陈念。

她保护了自己却杀了人,其实这很自相矛盾,未成年人保护法让魏莱无所忌惮,让陈念也可以报仇,


我认为定罪为故意杀人更为合理。我认为的过失杀人,应该是类似于在阳台晾衣服不小心碰掉了一个花盆刚好把人砸死了,或者说是油门刹车搞混了把人撞死了等等这种,这些意外(注意这个词)的共同点是罪犯从一开始就没想过要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甚至根本不认识被害人,但客观行为无意间导致了犯罪。而反观陈念,她推魏莱的时候,「推」这个动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对魏莱造成伤害,区别在于她没想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这就好比一个人拿刀去捅人,本来只想捅成轻伤,结果一不小心捅成了重伤,那你能用轻伤的标准去给他量刑么?很显然不能。所以我认为陈念应该被定性为故意杀人。

并不怎么懂法律,以上只是我的个人想法!个人想法!个人想法!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还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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