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同意樓上童鞋的說法。

制度體系是和社會發展息息相關的。

制度的好壞與否,或者說題主所說的進步與否,都和人有關,畢竟社會的主體是人。人組成家庭,家庭組成國家,國家又反哺於家庭和人。

天災天敵疾病,毀滅了大多數原始人家庭,其餘的原始人家庭依靠捕獵採摘或者其他途徑和病菌抗爭了數十萬年才逐漸繁衍生息。

這些原始人抱團取暖,慢慢發展出來不同的原始文化,仰韶,大汶口,龍山等等。宗教,軍事,階級,文字應運而生。

二里頭文化(姑且稱其為夏朝)時期,統治方式為部落聯盟制,原始城市星羅棋佈在中原大地上,受生產力的限制,彼此交通交流不便。此時的部落內部統治階級多為部落酋長和原始宗教人士,因為他們掌握了文化和暴力,統治階級的內部劃分依靠血緣關係的遠近。

商朝,生產力有了一定的發展,原始宗教也呈現出一定的合理性,和詭祕性。統治者和宗教人士合二為一,即統治者的神化。部落進化成為城邦,商朝的統治者既是宗教教主,城邦之主,又是諸城邦之兄。諸城邦之間有的有血緣關係,有的有利益關係,有的有敵對關係。統治權在諸城邦內部流傳,或血緣,或暴力奪權。此時有的城邦已經走上了擴張之路。商朝是方伯制和分封制相雜糅的城邦聯合制。

周朝。

統治階級通過暴力奪權,取代了商朝的統治權,廢除了宗教對政權的影響,同時加重了分封制的力度,同血脈子弟軍功貴族分封出去,和商朝遺留下來的方伯同居一地。例如姜尚的齊國和東夷,通過考古,兩地相距不遠,卻呈現截然不同的墓葬文化。所分封的國家不斷擠壓掠奪原有土著居民的生存空間。大浪淘沙,有的分封國家滅亡,有的土著國家滅亡,也有土著國家加入周朝的體系。此時的分封制有一種極強的進攻性和同化性,且也是最適合此時周朝的生產力發展的制度。

國與國之間激烈碰撞,文化交融發展,大貴族所掌握的文化走進士大夫家族或者原有大貴族沒落成為庶民,能夠協助國君治理國家的家族多了,世襲貴族政治向世襲家族政治進化。而此時,國君通過扶立小貴族,進而打擊大貴族的政治訴求,使得郡縣制應運而生。值得注意的是,最早的郡縣制脫胎於國君依靠嬖臣治理的直屬領地制度。

到了漢魏晉南北朝時期,文化再次發展,世家政治成為主流。後期造紙術,印刷術的發明,士人階層崛起,最終在唐末宋初依靠科舉和鐵刀將世家掃進了垃圾堆。

所以,在我看來,不存在什麼進步與否,只是適應了當時的生產力而已。


當我們討論進步與否的時候,首先需要承認一個史觀的問題,即我們人類是否在不斷前行。從一個現代國家建立的角度看,人類社會的組織形態必然是不斷進步的,基於馬克思主義的解釋,這是因為生產力的不斷進步,推動了人類交往的密切,更複雜的社會交往天然需要更加密切的社會組織方式。

因此,從這個角度看,周的分封制與秦的郡縣制相比,當然後者更加進步。甚至可以說,這樣一種基於中央集權的郡縣制,讓中國更早具備了現代國家的特徵。相比較西歐,在中世紀之後才逐漸建立起統一主權國家,完成現代社會所需要的組織形式。而即便是聯邦制國家(實質上也可以理解為封建的一種),例如美國,聯邦的權力也在不斷擴張。

當然可以說分封制適應了商周那樣一種社會形態,這本是沒問題的。但是要注意,社會本身是在進步的,商周時期中國人仍然是聚落式的生活方式,所謂「萬方」。然而隨著春秋戰國技術的進步,社會本身發生了極大進步,既往的分封制不再適應那樣的社會環境。人類永遠需要更加完善的信息交流網路,以及基於這種網路之上的統一規則。郡縣制通過垂直領導,實現了中央對地方的有效控制。而至於在中央集權的前提下,如何充分保障地方活力,那是基於中央集權下的討論,而並非削弱中央集權。

最後,用毛主席的最後一首詩結束

勸君少罵秦始皇,焚坑事業要商量。

祖龍魂死秦猶在,孔學名高實秕糠。

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

熟讀唐人封建論,莫從子厚返文王。


郡縣制不是商鞅的,秦一直在實行

如果說進步的話,肯定郡縣啊


郡縣制。

前面的青陽真人說的已經很好了,也說到了我的心坎裏。我這裡再加一個統治效率的問題!

分封制由於封臣過多,而且他們之間多數還有姻親關係,可以想像他們之間必定有著利益糾紛,而這些糾紛就會導致統治效率的極端底下。

而郡縣制下,一切抉擇皆有皇帝掌握,皇帝的任何命令都可以有效快速的施行下去,否則臣子們就有可能被皇帝罷免!

由此可以看出,分封制的統治命令可能連臣子的封國都無法到達,更無力調動臣子的軍隊。而而郡縣制皇帝的命令也可以直達社會最底層,不論是稅收還是其他皇帝都有絕對的權利!

雙方的統治效率一目瞭然,差的不是一點半點,自然分封制被郡縣製取代就是大勢所趨!


我覺得不能用進步和落後來區分這兩種制度,用適合不適合更準確。而且分封和郡縣也有各種不同的內部劃分。。

西周的分封和歐洲,日本的分封大不相同,漢朝和清朝的郡縣區別也很大。

周的分封是適應於它所處時代的,如果西周使用郡縣制,完全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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