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有朋友 @情緒冷靜期 從夫妻感情破裂角度講的已經足夠清晰了,我來從另外一個角度講講容易被大家忽略的離婚案件中的情況,即雖然「過去」存在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但是已經「修復」的。

本題相關的案件我們發現,很多所謂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是家暴)都是女方通過言辭的方式進行表達的,並未提到有相關證據(可能有,判決書中未記載,實踐中也見過這種判決書)。通過其描述,「被告脾氣暴躁、容易發火、經常對原告非打即罵」。這應該是起訴狀中所載的內容,具體庭審的經過如何不得而知。但是法院判決不離,八成以上是因為庭審中並未有充分證據證明當時夫妻感情破裂了。當然,該判決從情感上能不能被大眾接受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我們只從法律角度來分析。

實踐中經常有幾種案件被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未破裂,我來講一講,為了大家閱讀更加直觀,隨便檢索一些案例拓展閱讀,供參考。

第一,起訴後無故撤訴的,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有些法院會第二次起訴仍然判不離,因為法院會認為撤訴是原告不想離婚了,是感情緩和的一種表現。但是其實實踐中很多人是出於訴訟策略,以為撤訴也算一次起訴,這樣可以節省審限,馬上等六個月就可以第二次起訴了。這裡勸很多真的想離婚的當事人慎重選擇該方式。

參考案例:(2020)遼0727民初1626號

原告圍繞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交了婚姻登證(複印件)、(2020)遼0727民初117號民事裁定書、出生醫學證明。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被告於2016年開始同居,女兒戈某2於年月 日出生,後原、被告於年月 日登記結婚,原、被告因家庭瑣事產生糾紛,原告曾於2020年1月13日訴至本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後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雖產生矛盾,但考慮到雙方有多年的感情基礎,只要雙方在今後的生活中珍惜夫妻感情,加強溝通,相互理解,顧及家庭利益,尚有和好可能,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中,雙方應互敬互諒、相互扶持。同時,婚生女尚年幼,子女的成長需要家庭的溫暖,父母的呵護和陪伴,雙方的離婚訴訟,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綜上,原、被告感情並未徹底破裂,不符合法律規定準予離婚的情形,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不準予原告韓某與被告戈某1離婚。

(2020)豫1722民初4853號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年月 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20年3月,原告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後撤回起訴。二人婚後生育兩個孩子,夫妻感情一般。

上述事實,有原告陳述,原告提供的結婚登記證明,身份證複印件、民事裁定書等證據在卷予以證實。本院認為,夫妻婚後應互敬互愛、互諒互讓,共建幸福、和睦家庭。原告主張與被告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負有相應的舉證責任,現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故對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朱某的訴訟請求。

第二,出現了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雙方自行和好後又過較長時間感情仍然無法調和起訴離婚的。比如曾經有家暴等情況,但沒離婚又一塊生活多年。

參考案例:(2019)贛0734民初1127號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被告於1980年舉辦婚禮,於年月 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1981年農曆7月22日生下長子范敏華,1982年農曆12月13日生下次女范敏燕。2011年原告訴至法院要求離婚,2011年8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保證書,保證書主要載明:在爭吵中有時頭腦一時衝動,對愛妻出現過粗暴的行為,並說過給我滾出去的言調…以後再也沒有粗暴的行為及給我滾出去的語言,請妻諒解等等內容。原告於2011年9月28日提出撤訴申請,本院作出了(2011)尋民一初字第244號民事裁定書,准許謝某撤回起訴。2019年9月11日,原、被告因家庭事務發生爭執,同月12日,經贛州康泰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謝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本院認為,婚姻關係的維繫是以感情為基礎,原、被告自主自願結合,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共同生活三十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原告提出兩人系包辦婚姻、婚前缺乏了解、婚後被告有家暴行為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張,但其提交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原告雖曾於2011年提起過離婚訴訟,但經過調解,雙方已經和好,並又共同生活了八年之久,被告亦在訴訟過程中表示雙方仍有感情、不同意離婚,且無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由於本案判決不準離婚,故對財產情況不予評判。本院寄望於雙方和好,希望雙方在今後互相諒解、糾正各自不足,以期收到增進夫妻感情的效果。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判決如下:不準予原告謝某與被告范某離婚。

第三,第一次起訴判不離後,並未及時第二次起訴,法院認為感情已經和好

參考案例:(2019)冀0531民初300號

本院認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應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原、被告雙方結婚時間較長,並且育有一女。在共同生活期間,雖然原告在2016年起訴過離婚,但是在本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後,雙方又在一起共同生活近三年,可見原、被告雙方是有夫妻感情。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導致感情發生危機,雙方應多考慮離婚後對孩子成長產生的不利影響,特別是被告應反省自己的不足,本著對家庭、對孩子負責的態度,努力改正自己的缺點,爭取和好。本院決定給原被告雙方慎重審視自己婚姻的機會,爭取雙方和好。

綜上所述,原告馬某並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其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的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馬某的訴訟請求。

離婚訴訟案件中,很多人說我們矛盾非常深,起訴過多次離婚,發生過多次婚姻法意義上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沒離婚還在一塊又生活了多年,很多法官會認為感情已經緩和或者和好了。你的隱忍和退讓在法律上可能被認為還有感情哦,忍氣吞聲越久貌似越證明夫妻感情未破裂。

所以離婚這事,如果沒想好就努力調和感情,共同往好的方向努力,克服和化解矛盾。如果真的想好了,就不要中途總半途而廢,拉拉扯扯很多年婚也沒離,感情也沒和好,雙方鬧的筋疲力盡,家庭財產也都消耗殆盡。

以上。


答主專門到裁判文書網,看了該判決書。從證據與法律的角度聊聊法官判決不予離婚的理由。

一、女方的原陳述為「婚後,原告發現被告脾氣暴躁,容易發火,經常對原告非打即罵。」,被熱議的網友轉述為:「女子忍受丈夫打罵四十年」,比本人的描述更令人恐怖。

從判決書內容來看,該說法系女方單方的陳述。

男方辯稱:「其確實有不對的地方,但其覺得年紀打了,開玩笑挺正常,出軌行為絕對沒有。」

說明對方不認可有暴力行為,也沒有其它證據能夠證明存在暴力行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僅有當事人陳述而無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二、從判決書全文來看,「家暴」沒有達到網友熱議的程度,不排除女方誇大其詞的可能性:

1、女方的起訴狀很可能是律師寫的。

在形式上,語句流暢,並使用法言法語,例如:「依法判令」、「解除婚姻關係」,而不是非專業人士常用的「離婚」。

在內容上, 思路清晰、觀點明確、緊扣訴訟請求、言簡意賅, 符合邏輯。比如:1980年結婚…婚前…婚後…為了(解釋原因)…現…訴至本院。

明顯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寫出的「作品」,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在「創作」時,為了達到當事人的目的,會根據「源於生活,高於生活」的原則,進行撰寫。

相比之下,男方的答辯則非常地口語化。

2、如果沒有書面證據、錄音、錄像等證據證明家暴存在,還可以找人作證的,比如本案中的三個成年子女。

1980年結婚,最大的子女,應該30多歲了;如果媽媽真的「忍受打罵四十年」,他們會坐視不管嗎?

本案中子女沒有出現,答主更傾向於「誇大其詞」,而不是「忍受打罵四十年」的觀點。

作為律師,也常閱讀網上吐槽婚姻的文章,有作者喜歡使用誇張的修辭手法。

例如:女方吐槽生第一個孩子時,丈夫與婆婆對她如何不好…….

讓讀者覺得:女方過的簡直生不如死,還不離婚等著過年嗎?

等著看離婚「劇情」的讀者,又看到女方生了二寶,繼續吐糟丈夫、婆婆變得更壞了。

令人無語

真相?屏幕前的讀者並不知道。評論區尋找:讀者為她想各種辦法解決問題,都被她否定;只能來一句:包子,別怪狗跟著

這樣的人感情破裂了嗎?天知道!

3、當事人的有沒有撒謊,庭審中更容易發現真相,開庭中律師也往往能發現自己的當事人沒有說實話。

開庭,法官能夠感受並觀察當事人的表情、動作、語氣,通過面對面的交流及當面對質,更容易發現真相,更容易斷定感情是否破裂。

這也是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親自出庭的理由之一,除非特殊情況;其他案件都可以由代理律師單獨出庭。

4、判決離婚的標準是感情破裂,家暴與分居都是感情破裂准於離婚的情形

本案女主沒有家暴的證據,其實他們還可以分居的,他們有兩套房子的,有分居的條件。

、要離婚,有條件,先分居

現在仍然有效的《婚姻法》規定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079條又增加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的條款。

所以按照法律的規定,有所為,保留證據,離婚的希望還是大大的

可能有人會杠,一年的等待,女方可能會被打死了。

如果真的嫁的是那麼極端的人,即使判決離婚,能擺脫噩夢嗎?

遭前夫報復焚燒離世的拉姆,令人痛心。

審判離婚而遇刺的郝劍法官,令人唏噓。

有多少人能想起他的家人所承受的痛苦,他的父母是不是白髮人送黑髮人?

本案引起熱議,也反映了社會大眾對家暴的不能容忍,有積極意義。

從另一方面來說,答主認為法官製作的判決書過於簡單了。

判決書公布在網上就是讓大家看的,看的人當然想看個明白;但本判決書,沒有列出雙方提交的證據名稱與證明內容,也沒載明質證意見,也就無法顯示查明事實的過程。

認定事實部分,也僅對子女情況與財產進行了認定,沒有認定感情是否破裂;但在本院認為部分居然寫上:「都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安」,法官是如何得出的這個結論?難免令人疑惑。

在這一點上,有些不負責任了。

李北平:黑龍江一法官審理離婚案件時被當事人刺死,離婚案件為何安全風險如此高 ??

www.zhihu.com圖標李北平:遭受家暴究竟要怎麼辦??

www.zhihu.com圖標

其實主要是一審證據不足的問題。

離婚案件的辦理需要慎之又慎,離婚案件在具體操作中,法官通常在一審時「能不離就不離」,除非不予離婚會導致被家暴方明顯處於可預見的危險中。

如果女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甚至提供新證據證明不離婚會繼續遭受家暴,二審時通常會「能離就離」,因為事實證明雙方的確感情破裂了,一審通過不予離婚挽救感情的預期並沒有實現。

所以女方如果繼續提起上訴肯定是可以離成的。

想離婚卻被判不準離,怎麼才能證明感情破裂?

1 、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證明力較大的有:

  ①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下寫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③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④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以其用數碼相機拍攝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⑤捉姦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⑥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⑦證人證言

  ⑧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

  2 、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有:

  ①遭受家庭暴力後,一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

  ②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

  ③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④遭受家庭暴力後,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鑒定,並保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⑤有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起證人證言,最好協同證人到公證處進行證據公證;

  ⑥無過錯方事發當時留下視聽資料,如照片、錄像等。

  3 、證明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有:

  ①遭受虐待、遺棄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

  ②婦聯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調解記錄;

  ③因虐待或者遺棄導致的疾病或傷殘而由醫院出具的四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④對一方或雙方有虐待對方親屬的事實,鄰居等有關人員的證言。

 4 、有賭博、吸毒等惡行屢教不改的:

  ①親屬、朋友、鄰居等證人證言或證明;

  ②所在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對賭博或吸毒等行為的教育證明,如證人或證言;

  ③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④司法機關作出的有罪判決書。

  5 、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①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

  ②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③所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④知道了解分居事實的房東或、鄰居親自作證或由其出具的證言;

  ⑤雙方的書信來往、錄音等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錄音談話要涉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只要對方也承認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和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

  ⑥分居期間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證明;

  ⑦分居期間一方在外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等。

  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承擔舉證責任。

  6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①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②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7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①縣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②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後仍無感情的陳述;

  ③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或被判長期徒刑的判決書等。


反過來,如果一個男的在婚姻里總是被【過日子難免磕絆】,我雙手雙腳支持他離婚。

不能因為【你倆都湊合四十年了所以接下來繼續湊合吧】不讓人家離婚。

公眾號:杜嘟嘟嘴很毒。

每周分享一個真實的故事,一個可以直接實操的戀愛相處乾貨,一個一語中的的犀利吐槽。

知乎乾貨已獲贊120萬?,收藏32萬?。我希望在戀愛婚姻家庭上,能夠守護好善良的你!比心~


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油氣百曉生的視頻 · 1867 播放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我要怎麼證明,我是我?

我要怎麼證明,我不高興?

我要怎麼證明,感情破裂?

對不起,我真的辦不到!

難道,真的,必須要出點事兒,才能證明「感情破裂」?

如何看待女子忍受丈夫打罵 40 年後起訴離婚,法院駁回稱「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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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月隱,是誰?

我們是一群快樂、助人、無我的小夥伴兒。

我們是陪伴者、心理學愛好者、成長中的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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