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公司要求實行大小周末,後來部門取消了大周末,再後來要求一個周至少3天加班,再後來要求一個周5天。


不走留著過年嗎,自願的加班那是另外一回事,公司規定那就是傻逼


不願意就辭職不幹了。

生活所迫那無比保留好每次加班證據,比如加班的考勤記錄,加班時的照片視頻等。等離職時一次性把加班費結算清楚。


其實吧,從法律角度回答怎麼都好說,無非就是加班費,或者有權利要求不休,但是從顯示大環境來看的話經濟形勢不太好,公司要求加班我覺得也是無奈之舉,當然也要看公司情況,如果像bat那種公司加了也就加了,馬雲說996的員工是你的福報


你把相關證據都搜集、固定好,以後如果公司對你玩陰的,你就打官司讓他們明白勞動法的意義。大小周末是啥?


不要試著拿青春去,拿身體去做賭注。這個世界很大,選擇很多,不合適早點走吧!


如果你對該制度不滿意,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以及申請勞動仲裁,申請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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