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恆大退房成功的朋友嗎?到款要多久時間?


任何一個開發商,都不會願意接受客戶退房,尤其是市場並不被看好的當下。

恆大高調喊出「7天無理由退房」,然事實上,辦理退房手續的時效遠遠超出你的想像。

不僅僅是恆大,任何一家地產開發商都是,前提是同意辦理了退房(不帶剋扣的那種),然後就會陷入漫長的等待和退款推手續當中。

為什麼漫長?

一、監管備案要撤銷。基本上在購房伊始,開發商就向房管等部門提交了很多認購材料和備案信息,推進網簽等後續工作落實,這項工作相當於只進不出,要想從數量龐大的資料中撤回購房信息(材料),有一定的難度,而且不是所有人/開發商願意去做。即便是資料還沒有送去備案,當大家都忙著簽約、成交,沒有人願意辦理這項工作,畢竟不是工作成效的體現,也沒有傭金可賺。

二、資金退還複雜。基本上購房首付款會參雜定金、訂金、預繳認購金、抵現折扣優惠等等,退房手續主要部分就是能夠把錢原封不動的退出來,但是在退房之前,各項繳納資金都已經入賬的入賬、入庫的入庫,本來做的是收入的賬,按成交日都是批量記的,突然要但拿出某一天的退還,對於財務條線操作很麻煩,而且打心裡不想退,能拖一個月是一個月(這樣月度/季度成交額會好看)。

三、流程審批漫長。幾乎所有的退房流程手續都要審批到某一級高管纔行,而這個審批鏈上大大小小的領導沒有八九也有六七,一番審批下來,也的耗時不少,再加上個別領導的疑慮和不關注。

這樣估計一番下來,退房客戶的耐心也被消耗差不多,來個技巧(您看手續這麼麻煩,要不您再考慮考慮?),大抵是忍住,最後拿到了退房款。

即然是退房,順手補充幾個可以申請退房的理由,且看且用。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bai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退款中,已經一年多了


交首付了,按揭還沒辦好,房管局還沒備案

沒有買過啊,怎麼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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