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樓下遭殃,這應該是一個永恆的話題。

這類案件,樓下維權主要分為兩大步驟:

1、固定樓上漏水的事實。實際上這也是我們在做漏水案件時,花樣最多的環節,樓下需要證明的是:房頂下來的水是由樓上造成的。很多人會說,這還用證明嗎,從衛生間、廚房上面滲下來的水,難道還是樓上的樓上家裡下來的嗎?這個說法其實沒有問題,但是,這個推論達不到「一定是樓上漏下來」的程度,那麼在法律上,就無法形成確認的因果關係,因為有的案件中,經過鑒定發現,漏的水確實來自公共管道,還有則是因為外牆防水措施不足,雨水多的地方,就會經常滲漏。

如果再摻雜進其他因素,就更難確定了,比如樓下一直礙於鄰裏關係,沒有及時固定證據,等到後來忍無可忍,發現損失重大的時候,樓上已經自行修復好了,這個時候,連鑒定都沒法再做,就無法認定漏水的損失是樓上造成的,空留憤怒。

2、進行鑒定。鑒定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個就是上面說的漏水因果關係的鑒定,另一個就是財產損失的鑒定。那麼,在實際案件中,也會發生各式各樣的障礙。比如樓上始終不配合鑒定,理由也是多種多樣,法官如果強行認定樓上漏水,就會面臨較大的風險,一旦鑒定確實不是樓上,那就構成了錯判,所以案件可能一拖再拖。更有甚者,已經約好了某天進行鑒定,結果樓上前一天故意破壞了現場,比如用鎚頭毀壞了衛生間的防水瓷磚,這個時候,即使大家都知道是故意所為,鑒定機構也不會再出具鑒定報告,因為被破壞的現場是無法與過往發生的事件結果相匹配的。

如上種種尚不能覆蓋實務中的全部,樓上住戶如果只肯賠1000元,建議把溝通的過程全部錄音,有就會的話到樓上進行拍照錄像,先試著與對方協商進行損失鑒定,如果損失差距較大,那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了。


賠多少先放一邊,你應該先要求他修,不修再要求賠。

賠多少可以商量,不成可以訴訟的時候申請鑒定的,鑒定費可不便宜(至少也要大幾千,過錯方付),你讓他考慮清楚。

修復或按實賠修復費用是最基本的,賠影響居住費的都有呢。

折舊也要考慮一點,不能本就爛透了還讓人按新的賠,不明顯的話一般不考慮。


如果你同意這個金額那就是合理的,不同意那就不合理。把樓下房子泡壞了,壞到什麼程度,如果需要修復,大概多少費用,合理應該是修復到泡水前的狀態。

對於房屋漏水問題,如果是樓上用戶使用不當導致漏水,則樓上用戶承擔責任;如果是物業疏於日常管理和維護,則由物業承擔責任;如果是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所致,則由第三人承擔責任,上述人員都不願意承擔,將他們起訴到法院,一起列為共同被告,到時鑒定機構鑒定出來是誰責任,該怎麼賠就怎麼賠,一分也少不了。


定損,上法院


不合理,投訴樓上並協商賠償


具體賠償數額要根據實際損失確定。如果您認為賠償不合理可以像法院起訴,然後申請鑒定。您最好及時起訴或者趕快固定損失證據,否則拖的太久,現場被破壞,就不太好鑒定了。


買個保險就不用扯啦


住樓下樓上好不好全憑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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