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女員工,剛進公司沒多久就懷孕,實際上為公司創造的價值很有限。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常領,可是產假結束後就辭職。這種情況怎麼辦?


作為職場媽媽來談點現實情況吧,為什麼有人會選擇休完產假離職,除開特殊原因比如沒人帶孩子之類的問題,一部分與懷孕及休假期間公司對職場媽媽的態度有關。 懷孕其實並非可以完全自主控制的情況,並且生育是已婚夫妻的權利,對入職幾月就懷孕的女員工譴責,或者另眼相看,或者防備態度,對於職場媽媽在懷孕及哺乳期本就敏感弱勢狀態是令人寒心的。

許多單位對於懷孕婦女年終考評一律墊底,而無論她們在工作中承擔了多少工作,更不用說大腹便便堅持工作的不易,其中更多是領導為完成考評指標而打出的考評,然而有的單位則將這一做法視為慣例沒有與懷孕婦女進行充分溝通。

同時,生育後面臨職場和家庭的雙重壓力,在上述得不到應有尊重的環境下,有人便會重新考量家庭和事業的比重,另一部分人則會選擇換個環境重新開始。 用人單位只有對女性持有公平開放信任的態度,對職場媽媽給予充分尊重,才能令職場媽媽毫無顧慮地在單位施展才華作出貢獻。
看到新聞覺得很正常,但看到評論下的各種同情企業的聖母式評論震驚了。真是想起了魯迅先生對國人的評價,怪不得要從課文刪除了。

言歸正傳。大家想過沒有?節假日為何放假,你為何有帶薪產假,五一勞動節源自於1886年美國芝加哥的工人大罷工,這些福利是勞方與資方博弈的結果,帶薪產假是法律規定享有的正當權利,為什麼不能主張?真沒想到還有勞方去替資方說話的,肯定是企業請的水軍。

你說勞方濫用權利。結合我國國情,工會名存實亡,勞方几乎無與資方叫板的較好手段,資方佔有絕對話語權,他有的是手段整你,在擔心資方濫用權利和勞方濫用權利的兩個選項中,我們更應該擔心的是前者。創建於 07:37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懷孕時間安排的挺好,能報生育險。能有產假,就是公司被坑了。


有時候不是員工想走,而是一回去都沒有閑置崗位給你了,而且領導們老闆們的態度就是覺得你工作方方面面都不合格,說你能力低下。全公司的人員都重新調整薪資,就你沒有,不服,就來一句 因你休了產假,導致公司項目滯後,完善周期延長,最後只能被逼無奈地走人


這個情況以前一個老闆演講時也吐過苦水,有很多人確實這麼干,也送了很多錢,最後沒辦法,只能不收那種短期內可能懷孕的女性了

入職新公司一年有點意外的懷孕了,本來沒想過休完產假就離職,但是目前領導的低情商和冷血不會說話處事,讓我萌生了強烈的休完產假就跳槽的想法。所以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另外題主說到產假期間工資照領,請你了解一下,產假期間的工資可以照領,是因為我們交了生育保險,而且這個保險是交一輩子的,我們產假期間的工資也基本是從這裡出的,這是我們繳納的保險所應得的,公司只是墊付工資。不要說得好像休產假拿工資欠了公司什麼似的,單從這項支出來看,公司損失並沒有多少,只是工作上確實有一些中斷,但是一個公司如果連這一丁點的社會責任都不願意承擔,沒有女人願意生孩子了,下一代的教育和撫養都被忽略了,就很好嗎?真是可笑!


為什麼修完產假立馬辭職?在譴責女員工是找個單位生孩子的背後,要考慮員工辭職的原因,她原來的工作被替代?被邊緣化?新崗位非常不如意?我覺得有必要和員工聊一聊。

畢竟公司已經承擔了她生孩子的成本,她留下來以後幾年內是不存在生育問題了,可以給公司創造價值。而且她剛進來生工作幾年,跟工作幾年生其實一樣的。


終止勞動合同僱傭雙方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對方, 僱主要闡明理由並且符合勞動法規定。 這個員工在產假期間合同到期, 但是公司並沒有提出終止, 所以勞動法視同合同繼續延續,
公司不能終止合同。 關於病假, 建議你審查一下病假條的合法性,必要時去醫院做調查, 如果確實是需要休息的病情, 公司應根據勞動法規定給予醫療期, 此時員工不同意以賠償方式結束合同的,
公司不可以單方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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