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什麼合不合適的,這個東西沒法用價格去判斷。

純市場的角度來看,明顯是你賺了。

房子價值105萬,加你名字意味著,57.5萬是屬於你的了。

並且了給了你18萬。

我估計裝修花費在35萬左右。那麼你還是賺了。

除非你裝修花費75萬,這時候是不賺不賠。

在給你一個選擇,18萬拿回家,讓男友家自己裝修,選擇不要加自己的房子。 這樣凈賺18萬。

如果覺得兩個方案都不合適的話,可以考慮下是不是應該繼續在一起。

我個人覺得誰的錢都不是風刮來的。要互相尊重才是


不合適。按我們老家風俗,男方做法也不合適,應該自己做硬裝。

男方給女方彩禮,女方陪嫁軟裝。房本上肯定只有男方名字了,女方基本也沒有提出要加自己名字的,既不符合風俗,也有搶佔家產,為離婚做準備的嫌疑(別說別人誤解你了,對你不了解的准公公准婆婆有這樣的想法很正常)。

如果感覺自己這樣嫁過去太虧了,那你真的有必要認真思考一下這段感情了,但凡有這種想法的,肯定不是只看經濟利益的,肯定有其他原因,只不過體現在經濟方面而已。


不合適,父母養育你長大不容易,應該把這個錢留給父母養老!買房子裝修買傢具都是男方的事,憑什麼讓你家出錢?加名字不是應該的嗎,不加你名字你怎麼能有安全感和他過日子?

姑娘是想聽這些話吧?


房子你男朋友家裡買了,140平,七千五一平方,總價105萬,算上手續費、稅收等規定這套房子買下來大概是在108萬左右,按照你提供的平方以及每平方的價格,可以判斷你們所處的城市大概是個三線,四線的城市,甚至是五線小城市,根據我做裝修的經驗,在這一類的城市中140平的房子裝潢通常是在25萬左右的,你男友給了你18萬,也就是意味著你最多最多再出個10萬到12萬不等,這個裝修費用等於他家出了一半,有什麼不合適的嗎?還讓你加了名字,也就是說這個房子,你等於是又賺了50萬,這是婚前財產,又不是婚後共同財產,有什麼不合適的,婚姻不是買賣,不是交易,是大家以後後半輩子互相扶持,相伴到老,相守一生,人要知道什麼叫知足


我不想回答這個問題……

無貸款可加名。貸款不可加名。這是第一。

第二,你覺得佔到便宜都不合適那就不要結。這個問題比較蠢。

第三,別跟我說愛不愛,如果一定要是因為愛情(相愛)結婚,那麼大多數人結不了婚。

看你自己覺得想要什麼,想佔便宜,這個人願意給你佔便宜。想要奮不顧身的激情之愛,那麼他不一定合適你,因為你都問了合不合適,要是有激情之愛的話你肯定奮不顧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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