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大厂出身,一直感觉公司对于考勤真的是过于苛刻,迟到几分钟也会在考勤里记录,清算,而我平均每天加班怎么也是2-4小时以上,怎么就不考虑去功过相抵呢?


一码归一码,加班你可以主张加班费,这是劳动者的权利。

至于考勤制度,是用人单位为了维护生产经营秩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雇主作为市场竞争者之一,作为市场竞争结果的承担者,有权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己决定生产经营的方针和策略。毕竟在市场上战败,投资亏的钱是由雇主承担的。我们不能要求雇主按照我们的要求或指令去做,却由雇主承担按我们要求去做的后果。

属于你的,你自己放弃,那是你自己的权利。属于雇主的,那是雇主的权利,雇主不愿意放弃,不能强制雇主放弃。


优势永远在制定规则的人手里。这种问题都存在于没任何贡献的人群里。


你明白什么叫资本主义剥削么?知道为什么历史上有人起义闹革命了吧!


这个和公司管理体制有关。

1、HR一般有一个员工手册,加班要有申请。往往公司不会批准这种事情,是为了控制成本。

2、考勤系统规则里设定,例:17:00为下班时间,17:30打卡算加班,如果员工下班时临时有事,交接班时刚好耽搁,错过17:00,打卡时间,而是17:30是算加班还是不算加班,不好界定,最后加班就要审请。

3、人性化的公司会怎么做,你早上迟到5分钟没问题,你下班时晚走5分钟,还是8小时。


迟到,是谁受益呢?加班,是谁受益呢?受益的人会觉得吃亏吗?


按理论加班应该是要补助加班费。但是实际情况,要看企业规定,如果决定的不拖,可以保留证据,找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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