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1個月非常需要我 倒不如說我非常需要他。又是遠嫁,孩子已經在我身邊,他又不管,現在還玩失蹤換手機號和住址,我一個人負擔,來回跑實在對孩子有害無一利,怎麼樣才能一審就把婚離掉呢,好怕拖到二審寶寶就滿兩歲了,期間他什麼都不管到時候再來和我搶孩子。真的太怕了,現在我該怎麼辦呢,年後開庭,婚姻中我肯定也是有錯的,但是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兩家人吵的不可開交,他和我也沒感情基礎,根本就沒有辦法溝通,媽寶又家暴,我一分鐘都不想再看見他們了。拖下去,也不知道那一天會壓垮我。


在自己現有證據十分不足的情況下,我建議請專業律師介入協助處理。

關於撫養權方面反而不用太擔心,一旦可以證明家暴現象的存在,家庭暴力將是阻礙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最大的障礙,會被認定是屬於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

一旦取得撫養權後有虐待子女的行為,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將是另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法定情形,實施家庭暴力一方將因此喪失已取得的撫養權。


感謝邀請。

只有報警單和照片是不夠的,不足以證明是男方對你進行的家暴,還必須有警方處罰單據,驗傷單,之類的互相配合才行,而且如果不嚴重,一次動手也無法構成婚姻法上的家暴過錯。

關於孩子撫養權不用太擔心,如果孩子一直你帶上身邊撫養,即使拖到2歲以後,判決給你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的。

如果確定老公不可依靠,早點起訴離婚,不管證據是否充分,早點起訴早點結束,一般起訴二次就可以判決離婚了。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關於家庭暴力,可以看看鐘濤律師寫的文章。

【家庭暴力】鍾濤律師教你面對家庭暴力如何報警,正確處理家暴離婚。

鍾濤律師:【家庭暴力】鍾濤律師教你面對家庭暴力如何報警,正確處理家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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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警察的詢問筆錄記載了有家暴行為,他自己認可實施了家暴,與受傷照片相吻合,一般會認定家暴,判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


其實每個法官對家暴的認定並不完全統一,但是有出警回執和受傷照片肯定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如果遇到這種事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必要時在訴訟過程中可以申請法庭保護令。


一審不一定,但二審一定可以。請個好點的律師。


保存好家暴證據,起訴離婚時,可以主張多分財產,孩子才兩歲,法官會考慮孩子的生存環境,有可能會判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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