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同意你同意就可以。不過如果只是自己一廂情願那就不要了


這個問題沒頭沒尾的,而且我真的是未婚少女啊,為啥總邀請我回答這類離婚問題。

從問題開來,女方的目的的回去想要回去男方家住。

為什麼會想回去?

1、想跟男方複合。

這種情況,要看男方現在是否有正在交往的對象,以及男方對此的看法。有對象了,現在去叫小三。男方願意,就水到渠成,男方不願意,就是自取其辱。

綜上可得,如果是想複合,也要看男方願不願意,而且,複合其實相當於一次重新戀愛。直接住進去,上趕著不成買賣,還是不要了。

2、因為經濟或者其他的原因,沒有地方住,走投無路,只有選擇回去男方家住。

這種情況,勸你還是直接跟前夫說明,讓前夫幫點忙。但是也分兩種,現在他有對象還是沒有對象。有對象,最好讓前夫和他現在對象商量一下,再幫你。

兩種情況,都是你和前夫之間的事情。請你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牽扯到孩子。按照你的提問,你相當於把孩子當成了借口,孩子做錯了什麼,要承擔你的訴求,這是相當不負責而且自私的想法。


「以照看娃娃的名義」去別人家住。這是拿孩子當槍使呢?

你到底是想照顧孩子還是想去別人家住呢?

離婚了人家跟你沒關係了。房子是別人的,想讓你滾你就得滾,何必非要舔著臉去找不愉快,況且離婚還住在一起怎麼說得清。

你想孩子了接回去好好陪好好照顧,有條件的話自己拿到孩子的撫養權,重新帶著孩子過新生活。

離婚的時候分割清財產。

女人在離婚以後也要清清楚楚,清清白白。

補充自己的事情吧,離婚以後我也沒房子住,因為結婚前沒有要求男方家買房子,他們家那時有三套房子,我們從學校戀愛,我一直以為婚姻會到永遠。離婚後感覺自己一無所有了,房子都是他父母買的。離婚後收拾完東西我就在外租了房子住,生活費給男方家,還為孩子置辦穿衣等物品,帶他每周去遊樂場玩樂(辦得年卡比較省錢),協議里約定每個星期他們把孩子送過來,兩天周末時間陪伴孩子以後,周日再送回去或者他們來接。和孩子的關係一直都非常好,希望自己高質量的陪伴可以彌補一些,讓他不要覺得自己缺失母愛。

對他們的房子我沒有念想,有些東西永遠得不到的。


為什麼要去男方家住?


那為什麼還要離婚,乾脆復婚得了,既然離了就乾脆點不要做這種傻事。


你想多了吧,如果是女人提的離婚,那她巴不得這輩子都和南方不要有交集,怎麼還會去男方家裡住!


如果男方同意那麼你們有復婚的可能?如果不同意那麼你為什麼想賴在別人家裡不走呢?


男方沒有主動提出的話,這樣肯定會被對方瞧不起的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