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民事還是刑事案件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依法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並依法提供相關證明,法律援助機構領審核,認為你對方法律援助條件,就會依法為你指派律師,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當然也就不會為你指派律師!


如果被立案了,你個人不聘請辯護人,公安機關會通知司法機關的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援律師。


法律援助可以分兩種:

一是經申請。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情形,此時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是否批准,得由法律援助機構來決定。

二是經指派。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情形。此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符合這種情形,法律援助機構必須指派律師。

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由此可見,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指派律師,不是一經申請即准許,是要求一定條件的。

新的《刑事訴訟法》實施後,法律援助機構有可能在看守所派駐了值班律師,如果沒有委託辯護人,也沒有法律援助的律師,可以向值班律師諮詢。


法律援助是一項扶助貧弱、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法律救濟幫助。所以要符合法律上規定的弱勢情形才會得援助批准。

所以,法律援助並不是有求就援助。

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根據規定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有:

一是緊迫性的案件,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是人身損害案件,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三是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如果不符合這類情形去申請法律援助也不會得到批准的。


需要滿足法律援助條件才可能批准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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