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公安局通報,2019年10月20日19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沙河口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歲)被害身亡。接警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經連夜工作,於當日23時許,在走訪調查中發現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後,蔡某某如實供述其殺害某某的事實。

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

如果這個女孩是你的家人,你會怎麼做?


這個問題非常不好。

可想而知下面的回答肯定大都是報仇的,然後就會引申為當事人為什麼沒報仇,這簡直就是對受害者親屬的又一次傷害。


一方面要求賠償,一方面讓被害者的哥哥把那個畜生做了,幫他規劃好一切


法律不作為,那麼就用古代的辦法一命換一命,二命換二命,社會和法律的進步需要有人犧牲,否則悲劇和不公平會一直下去。


匹夫一怒,血濺五步


看了《告白》,感覺唯有如此才能釋懷。

這是一所普通的初中。在一年級B班的班會上,班主任森口悠子的一番話讓所有的同學目瞪口呆。數月前,森口老師的獨生女被發現死在學校的游泳池裡,最後警方認定是意外事故,而她卻清楚真兇其實是自己班上的兩個學生。森口向受到少年法保護犯人A和犯人B宣告:「這件事不會就這麼了結,我會用超乎想像的方式來對你們進行懲罰。」 森口隨即辭去了工作。犯人A和往常一樣來學校,犯人B卻不再上學了。  新來的班主任是個叫寺田良輝的熱血青年。他發現班上有著欺凌同學的現象,而大家欺負的對象正是學習成績拔尖的犯人A。寺田嚴厲地譴責了這種行為,認為有人出於嫉妒,挑起了事端。對於犯人B,寺田決定進行家訪,勸說他回到學校。  自從被森口老師的宣告嚇住後,犯人B一直窩在房間里,不僅不出門,甚至不理髮、不洗澡。溺愛兒子的母親看到他變成這樣非常傷心。她對老師很不滿,堅信在班主任女兒死亡事件中,兒子毫無責任,他只是被壞朋友騙了,幫了點忙而已。  誰也沒料到,寺田的家訪竟引發出意外的事態。 過了不久,犯人B竟然神志失常,殺死了自己的母親;而犯人A在無意中被森口設計殺死了自己的母親。就這樣,森口完成了自己的復仇。


說實話,只會想辦法讓他的家人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因為我心理也很清楚法律不可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就算我再吵再鬧執法者能改變法律嗎?所有的願望只會付諸東流,而我又不能犯罪,所以多此一舉也沒用,至於那個小孩以後會怎麼樣,和我也沒有任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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