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有很多類,金融業務也有很多種,金融產品更是各種各樣,出現虧損後,追回的方式方法也差距非常大,不是一篇文章能覆蓋的,尤其是這個時候,就不要分析投資思路和提供所謂技術貼了,就像牛頓經典力學,在微觀層面時效一樣。我簡要說一下不同類型理財產品虧損後的主要思路,如需進一步瞭解細節的,可關注我,我的新書《金融機構法律風險防範及爭議解決》,3月份即將出版,內容會更加詳盡,這裡,我主要以銷售主體作為分類標準,進行闡述:

1、銀行理財。實際上,能再銀行購買的廣義投資產品是最多的,理財產品、基金、信託、債券、保險等等,並且法律關係也是十分複雜,總體上分為銀行自營理財和代銷理財。自營理財虧損後,直接找銀行;代銷理財虧損後,則要把發行人和銀行一併連帶,當然還要看具體產品,如果是信託,依據法律關係,就不能將融資方連帶;如果是債券,就可以一併連帶融資方。

2、非銀行金融機構購買的理財。這就非常廣泛了,除了直接在信託公司購買信託外,還有債券,私募基金等,都屬於。鑒於這些產品法律關係的複雜性,起訴的主體和策略也差別巨大,就不贅述,可以看我的書,或者直接與我溝通都可。

簡要一說,信託的話,投資人是不能逾越信託公司直接向融資方主張債權的,除非受託管理人(信託公司等)怠於主張;債券則不同,投資人可以直接自行主張,也可通過投資人大會主張。而私募基金,則要看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型、合夥企業型還是契約型,差距是很大的。

3、再就是已經被取締或禁止的理財類產品。比如P2P,比如商業保理公司發行的所謂理財,比如融資租賃公司發行的所謂理財,本著軟著陸的原則,仍然認為之前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拿到現在的裁判思路來看,非法集資的概率要大的多。

bao雷後,不同投資者的情況不同,因此處理思路不同,例如債券或私募基金,首先要看融資方的償還能力,當然這個「償還能力」的真假是最難辨別的,投資者也會投鼠忌器,於是各方在不斷博弈中度過了幾年。有的人拿到了部分投資,有的人則發現底層資產徹底無望,錯過了最好的窗口期,所以,在看到具體的產品和深入瞭解各方情況之前,是無法確定最佳處理方案的。


從思維邏輯的角度來回答吧。

一般情況,被搶的話,從個人責任角度來說幾乎90%的責任歸因為搶劫者,自己能改變的比較少,最多是不要深夜獨自出門、不要到偏僻的地方、不要漏財等等基本防範措施。

如果是被騙,應該是80%的責任都要歸因為自己。騙子基本利用的是人性的弱點:貪婪與恐懼。也許從情理上難以接受,我都受騙了,還要這樣子來說。但不認清事實的本質,下次騙子還會找上你(或者你主動找上騙子)。

其實,比較殘忍的另外一種解釋是,別人根本沒騙你,是你自己沒有搞清楚風險狀況,不願接受相應的損失。

當然,在投資理財產品中受騙的人眾多,反思是為了以後不受騙,至於當前的損失我們還是有一些方式來處理的:

1、受損金額不大(看主觀承諾能力),有證據表明是欺詐的,報警。然後,忘掉它,不值得為爛事花費更多時間精力。

2、受損金額比較大,欺詐證據充足,起訴。

3、受損金額比較大,且受騙人比較多,雖然欺詐證據不足,但社會影響不好的,可以聯合其他受騙人集體維權,一般來說會有效果。

我們掙錢不易,世間誘惑太多,看好自己的錢袋子!


1,蒐集整理證據

2,和詐騙方溝通和解

3,報案,監管投訴等


嗚嗚,估計沒辦法處理了。我也是受騙人之一,七八萬打了水漂,血汗錢啊,維權了,也沒用。組織全國受騙的人去總部討說法,毫無結果。司法部門介入也沒用,損失的錢依然分文沒回來,那一刻想死的心都有。而且還因為介紹親人理財,導致人家損失20萬,我的罪過真是大呀!

可是能有什麼辦法呢,那些人打的就是法律漏洞,法律拿他們也沒辦法,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他們逍遙法外而我們只能捶胸頓足而悔恨無計。

記得看過一個回答說,貪心是人性,不貪是經驗,得此教訓以後,喫一塹長一智吧!


題主是買了什麼樣的理財產品呢?在什麼地方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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