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分手,一直有種執念放不下


有人研究人生意義,結論分兩大派,一派說沒有意義,一派說人活一世的意義是生存和繁殖。

那麼做一輩子的朋友一點意義沒有,做一段時間的戀人起碼還在繁殖的路上。


選擇不要認識,做一個陌生人就好。


不好意思,沒有異性朋友。


敬而遠之。


如果明知道最後沒到一塊,但又是彼此相愛的前提下,還是會選擇度過段愉快的戀人時光。曾經擁有總比終身遺憾要美好的多。對不對?


當兩個人無法繼續相守,放手並沒一定意味放棄。

我們都有一個共同的願望,希望可以幸福地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彼此能夠見證對方的成長。

但當生活的壓力和負擔愈來愈重,當感情不僅僅是陪伴和見證,還有摻雜很多其他的目的,而且都無法滿足的時候,這段感情就顯得越來越不合適了。

但這個時候的放手,並不意味著放棄。

我們還可以繼續以朋友的身份關心彼此。但是這種關係並不意味著佔有,而是我希望你更好,是對自己也是對對方的成全,成全那個變成更好的自己、要幸福的願望。

所以為了這個成全,我們要努力去做自我成長的事情,只有你當下成長了,纔能有更多的力量幫助別人,你們的關係纔能夠承載更多的東西,並且完成蛻變。

所以分手—成長—複合—分手,這些過程都不是完全沒有可能。我們需要做的是,活在當下,適應當下,超越當下。


不行,反正自己喜歡的得先嘗嘗。懂嗎?

肥水不流外人田。


愛過的人要永遠留著。

私以為愛人和好友的本質是不衝突的,前提都是對一個人特質的欣賞,而後增加情緒乃至情感的轉化。

故而,首先,就算做不成愛人了,對我來說再退回朋友關係是很合理也沒什麼難度的事情。

其次,私以為,不存在「一輩子」和「一段時間」這一個時間丈量方法。

人和人突然的走散再正常不過,一輩子太遠,但明天會怎麼樣,你後天總就知道了。

也不覺得「一段時間」就只是一段時間,這個「一段時間」很可能只是這個週期的一段時間,如果你們留有好的念想,一輩子有太多「一段時間」取之不盡了。

人生太長,沒死前永遠別說什麼是結果;

人生也太短,明天如果就死,今天該再愛一次。


我明白了,謝謝你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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