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我這廢物根本不可能做得下這種事情...只會在這裡打鍵盤做假設,真的有寵物的話我與其想這個還不如問我連自己都養不起養什麼寵物..


需要你通過虐待貓狗來證明才肯相信你的人,這種人才最欠虐,要虐就虐他;覺得需要作出什麼實際行動才能向別人證明些什麼的人,是另一種精神上的欠虐!

真正無辜的小動物們,快逃離這兩種變態,越遠越好(?ì _ í?)


不需要為了證明自己不是一種極端的人,就採取另一個極端的行動。

另外,沒人關心您是不是。

最後,雖然人權比物權重要,但您身上貼的標籤,並沒有一條鮮活的生命重要。

別忒拿自己當回事兒了。世界也不是非黑即白的。您完全可以成為喜愛動物但不是極端愛寵人士的人,也完全可以成為對動物無感但尊重生命不虐殺虐待動物的人。

如果說生活中真的有人要求您用虐殺貓狗證明自己不是極端愛寵人士的人,建議您遠離這種人,也不要在乎這種極端的邏輯和意見。


其實這個問題早就有人解答過了:

一個人必須親口吃屎,才能知道屎不能吃嗎?

肯定不是了,就算一隻貓,也可以明明白白地知道那東西不能吃,通過形態氣味就知道了,不需要親口嘗一嘗。

你是不是極端動保人士,是不是愛狗愛貓人士,你自己知道就行了,不一定要證明給別人看,除非你也能靠那玩意玩直播出名發財。


除了法律和自己

誰有權力要求一個人必須證明自己是或者不是呢?


羅翔老師說過,對於人民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

但是呢你這麼做就和極端動保一樣走了極端

貓狗權利低於人是寫進法律的,用不著證明自己。

舉個栗子:我走在路上看到路人和路人的狗,我如果打了路人,打死了,構成什麼,故意殺人罪;但是,我要是打死了他的狗呢?故意損害他人財物,或許還會定我一個尋釁滋事,法律規定寵物和財物等同,你還要證明什麼?不需要了對吧。(而且我記得故意殺人一定是刑法,剩下兩個好像是民事調解範疇)


不需要(︶︹︺),當個正常人


我覺得你是閑的沒事幹了


平常對待就好了。

這幾天快過年了,我每天殺雞殺好幾隻。雞被抹脖子還要掙扎一會才死,這會心裡有點彆扭。等褪毛挖了內臟,這就是雞肉啊,我心裡就不彆扭了。在等做成菜了,真香!

這就是正常人。

古人云,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故君子遠庖廚也。

對待牲畜,它們是作為財物存在的。平時愛惜逗弄,最後不敢殺就不看就好了。


為什麼要證明啊,,那下次為了證明自己認同反間諜罪不是要去拍個真人碟中諜?


如果真按這樣走,就正中資本下懷了。


當你需要親手虐貓虐狗才能避免被恨狗人士迫害的時候,那你虐貓虐狗的手段不夠殘忍照樣是他們迫害你的理由。


不需要 好好的去吃狗肉不好?屠宰和虐殺是兩回事


為什麼要去證明自己不是極端愛護動物的人,而且這個證明的方式也太激進了,要是有人跟你抬杠跟你說毒藥是可以吃的的話,那你豈不是要用你的死去證明這個東西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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