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到底穿多大尺碼呢?

來來回回都是no zuo no die的事,已經厭倦看待了,只想看。


早就說了,現在離婚率年年屢創新高,你猜猜裡面有多少是女方提的?

只要國男還一天抱有非結婚不可的目的,以後這種衣服買大或者買小了,甚至以後可能還會發展成類似哪隻腳先邁入門檻就要離婚,洗澡/喫飯/上廁所太多或者太少就要離婚,看起來特別無釐頭為理由要求離婚的例子只會越來越多,請不要感到驚訝,畢竟你們都可以為了結婚掏空六個錢包,那被人收收米也很正常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目前,封建社會所遺留下來的部分舊風俗、舊糟粕仍然存在,這與本事件的發生也有著一定關係。

從當事人角度看,男女雙方在婚禮溝通上就意見不一,甚至是在迎親的時候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這說明雙方沒有懂得如何處理矛盾,沒有考慮感情

好好的一場婚禮,鬧到這個地步。

男方不低頭,女方不讓步,硬是把有感情基礎的婚禮,攪拌成一場內衣鬧劇。

婚禮上一名疑似司儀的男子介紹,根據當地風俗,結婚時男方要給女方從頭到腳買一套新衣服和鞋。但因新郎買的內衣小了,女方結婚前一天晚上就要求新郎再重新買一套,但是就因為這件事,雙方發生爭執。

早上去迎親時,陽先生被女方家屬攔在路口不讓進,樂隊還被新娘家親戚打了。在路口堵了很久以後,新娘家答應男方派兩個人進去,結果卻還是沒能進到門,「我作為一個新郎,要迎娶新娘的人,他們沒有給我開門。」陽先生說。

有消息稱,當地有一個舊風俗,結婚婚禮上由男方給女方購置合適的新衣。如購買的內衣太小不合身,就意味著女方要做低服小,以後在男方家裡抬不起頭,任勞任怨。

實際上,男方按照女方提供的尺寸購買的內衣,結果買回來發現小了。女方覺得男方是故意而為之,男方認為確實沒有合身的內衣,對方有些無理取鬧。

從開始納彩禮,雙方就有意見,到後來新郎買結婚穿的衣服沒有完全徵詢新娘意見;拿錢給雙方父母買衣服等事宜,雙方溝通上也都不是很順暢,因此導致矛盾積壓。

如果男女雙方能夠站在彼此考慮,雙方父母能夠開明些,或許這段婚姻還不至於一拍而散。

徐女士表示,男方陽某並不是誠心給女兒小羅買內衣,買的是最小號,「這寓意對我們農村人來說,就是不能包容我們家人,任何事情都沒有讓我們家人走進他們家的想法,是故意詆毀我們,傷我們的心」。

法律上看,彩禮能否退還,要取決於雙方是否登記結婚、是否共同生活等因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返還彩禮要看雙方有沒有登記結婚,有沒有共同生活,是否返還會對生活造成困難。實務中,對於彩禮返還還會考慮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

本案中,男女雙方是2017年認識,2019年確定戀人關係,2020年3月訂婚並領取了結婚證。根據新聞報道內容看,雙方共同生活時間不長,因此,如果案涉男女雙方在離婚訴訟的同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話,一般來說,法院會酌情返還大部分的彩禮金額。

不過,據最新的消息看,女方為得到尊重,且和男方無法溝通,已經作出放棄雙方的婚姻決定,並將已經收取的彩禮全部退還男方。

《民法典婚家編司法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採訪中,新娘子小羅情緒一直很低落,網上發布的內容和評論對她們一家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小羅說,她和新郎陽某於2017年認識,2019年確定戀人關係,2020年3月訂婚之後兩人還領了結婚證,本來一切都很正常。


所以找對象就得學我。

即使買最小號的,都不可能會小!

安全,省心,沒有後顧之憂。


退錢挺好,省去了司法麻煩。

還想繼續內衣大戰的話,雙方還可以繼續發布信息,平臺還能提升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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