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錢,態度強硬要回錢後辱罵了騙子幾分鐘,讓他回農村老家不要為了幾千塊錢在這噁心人什麼的(騙子公司員工大多出身草根),最近聽說那個騙子跳樓了,在醫院躺著,我也不知道具體情況,如果他死了的話,我責任大不大。


你發這個貼不是來求表揚的吧!

最不濟,大夥也應該討論討論,應不應該給你見義勇為頒發一個獎章是吧?

你真以為好人難為,無法無天了嗎?

OK,現在回到正題:

1、自殺原則上是沒有侵害行為人的。

只有在極個別的情況下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發自殺。才肯定自殺和之前的行為構成因果關係

還有如相約自殺,最後你又沒死的!

2、本案中,你被騙後,罵他幾句,是個正常人他都不會自殺,因此你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理由就是,你的行為,和他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說你沒有傷害行為,沒有殺害行為,你的行為不是行法上的違法行為,沒有值得刑法處罰的行為。

3、於他的死亡,你有沒有民事責任,侵權之類的?應該也是不能成立侵權的,理由,侵權原則上是過錯責任。你沒有過錯;或者說對方的死亡,由對方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有沒有侮辱誹謗?等侵害人格權之類的責任?這要看罵他,有沒有向不特定第三人公開的方式為之。還要看你有沒有過錯。在罵他這件事上,你過錯還是有限的,因為這件事,可以說是事出有因,也沒有超出必要的限度。而且即便有過錯,被罵人也有過錯,甚至構成刑事犯罪,你甚至可以在刑事或者民事領域成立正當防衛。至少可以援引侵權責任法中,被害人有過錯,可以減少或者免除責任的規定。(但是提醒一下這個必要的限度很重要,不能超越:如,生活中,如抓到小偷,對其限制人身自由、辱罵歐打,則可能涉嫌動用私刑,有可能承擔民事或者刑事責任!)

民事上的侮辱都尚且不會構成,刑事上侮辱罪就更不用考慮了!


不好說。

一般來說,如果是因為你的侮辱,他人才自殺,這屬於侮辱罪中侮辱他人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的情形,涉嫌構成侮辱罪了。

但是,本案中,你本來是詐騙的受害者。詐騙的受害者辱罵加害者本來就是很正常的行為,法律不應該強人所難。而且,僅有辱罵就讓人自殺是個低概率事件,這個人的自殺是否與你的侮辱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還值得討論。

所以我認為你大概率最終沒事,不過可能會被接受調查以查清真相。


需不需要為自殺行為負法律責任,要從社會一般角度看你的行為是否大概率導致他人自殺…從社會普通人角度,辱罵一個人導致他人自殺是小概率事件,從來也沒有任何因為辱罵他人而對他人的自傷行為負責任的案例…不需要想得那麼複雜,代入一般人角度就行,被人罵到自殺這隻能是個人心裡素質問題。

還有我看評論說侮辱罪嚴重後果什麼的…都是瞎扯,首先侮辱罪是親告罪,必須本人起訴,人都死了誰去告,而且侮辱罪的證據是很難收集的,按你的情況根本不可能有什麼錄音錄像之類…最後,侮辱罪是沒有導致他人自殺這一加重情節的,因為上面也說了,辱罵他人導致他人自殺是小概率事件,這樣就不存在因果關係在裡面。

對自殺行為負責只有幾種情況:1.惡劣犯罪導致他人自殺屬於加重情節;2.利用他作為工具殺他自己的屬於故意殺人間接正犯;3.有實行行為的協助他人自殺。


看你的辱罵行為和他的跳樓行為有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他騙你錢,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他的死和你的辱罵有關,你的事就不小,不過這樣的關聯性的證明難度較大。


1、侮辱是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侮辱致對方自殺造成嚴重後果的,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3、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發佈於 2020-10-11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衛煒律師衛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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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關天。


人命關天。


沒有責任


看具體情節和法官的判斷,可大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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