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銀行和你公司做過應收賬款確權,否則沒有理由找你公司。你們安排按照合同結貨款。


找律師!

別上知乎上問。

律師會告訴你,供應商欠銀行的是一回事,你欠供應商的是另一回事。按合同約定來,另外重點看看供應商供應物資是否有品控不合格的問題,過往是否有違約記錄等等。


銀行不能直接起訴你們的 你們與銀行沒有合同關係


時效抗辯啦~還能怎麼辦,都過去這麼久了~只能靠抗辯才能挽救一下的樣子~


不能完全依靠在時效上,還要看你們是否有書面合同。建議還是正常應訴,但是要看對方證據再作出下一步判斷


不知道你們是否確實差欠,銀行起訴你們也必須有證據,最好找找查查自己公司的賬,找結清貨款的證據。另外可以往訴訟時效上抗辯。


1,如果你們的確欠這家供應商錢,積極支付和解即可

2,如果你們不欠這家錢,積極組織證據應訴即可


按你說的情況銀行是想行使代位權,已經十年了,估計你們與供應商之間的債權訴訟時效都過了,另外你們也要看你們是不是欠供應商的錢,即便到期供應商都跑路了,估計很多合同義務都沒有履行,你們合同中看看有沒有抗辯或者有條件的付款約定。最不濟你們也可以看看銀行主張供應商的貸款是不是都超過訴訟時效了。反正這種事抗辯理由特別多,本來代位權都是特例,所以找個律師當面諮詢諮詢


這屬於竹竿子打棗,有沒有棗,打一杆子再說


1、核實對賬單,你們方無代表簽署無蓋章對賬單無法成為有效證據;

2、如果1成立,供應商如果連續3年未催款,你們方無應答,過訴訟時效,供應商尚失勝訴權。

3、如果2不成立,供應商是法律關係的合同對手方,並非銀行,銀行如果要代位行使訴訟,需要滿足4個條件。

4、即便123都滿足,銀行實施起訴或者勝訴的難度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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