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樓上住人安全隱患是很大,消防檢查說樓上不能住人,我們當天就去外面租房了,但動不動就是罰錢,都沒考慮過我們普通百姓賺錢不容易,都是血汗錢,!執法者人性點,先給書面通知,要是您來檢查我們還死性不改,那我們被罰也不會有啥抱怨!現在就是二話不說直接罰款,這種處罰是怎麼出來的,哪條法律規定要直接罰款的!能告知一下嗎?


依據是《消防法》第六十一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從法律實踐角度來說,消防部門不僅可以處罰,對於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尤其是三合一等違規住宿的情況)還可以採取臨時查封等強制措施。————————分割線————————

這一版的《消防法》是2009年實施的。老版的消防法就像你所說的,基本上所有的處罰都需要先發出責令改正,不改正的進入處罰程序。在當時的社會大環境下,很多經營者的安全意識比較淡薄,接到責令改正通知書後拖拖拉拉,討價還價,為不改正問題找各種各樣的理由,阻礙了消防部門的執法行為,也嚴重威脅了公共安全。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新消防法的大部分條款就不給處罰設置前置條件了,發現消防違法行為的,直接處罰,整改和處罰共同進行。
根據消防法法條的要求,一般都是下發改正通知書的同時,進行處罰。

整改和處罰是同時進行的,並不是有先後順序的。所以我建議大家在開任何買賣、店鋪之前都要去各個部門諮詢一下,自己都需要辦理哪些手續,需要符合哪些規定?不然開店後全是麻煩事---來自一個前消防執法人員


殺完人警察會和你說以後不能這樣做然後放你走嗎?


責令整改並處罰,這是法律規定的,並不是消防部門自己制定的,希望大家理解,平時多關注自己單位消防問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處罰
只看出一個邏輯:掙錢不容易,只有違法才能容易的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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