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用途確實對判斷非法佔有目的有一定作用,但是還不全面,需要結合其他客觀證據。如有需要可以私信。


看金額,同時是否以侵佔他人財產為目的


看跟誰借錢。

跟父母,跟詐騙不沾邊,跟感情是否深厚有關;

跟配偶,吵一架,詐騙是啥?

跟子女,同上。

跟有繼承權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任何人,都牽涉到詐騙的法律問題。


我覺得「理由」都是其次的,主要看你還不還錢。你要是按時還錢了,什麼理由都是可以不計的了,你要是不還錢就算你沒有編造借錢原因照樣法辦你。只是一個情節輕重的結果。

實踐中,很多企業貸款的資金都不可能百分之百按照銀行貸款合同履行貸款使用的約定。就連定向的支付都可以把銀行支付出去的資金操作回來,更何況直接給現金了。這個追究起來是個重罪銀行詐騙,但實際上只要企業按期還款基本上沒有問題,只有在企業不按時還款甚至是在銀行催收的時候為了逼迫企業主還款才會把這個「挪用專款」的事擺出來。


其一看金額大小,大算詐騙,小算欺騙。


不算,只要他還你就行,你同意後他借走錢,所有權在他,怎麼支配具體做什麼用途跟你沒關係!(當然如果他做違法的事,而且你知道還借了就另當別論)


在2019年4月份的時候我一位女性朋友跟我說她生病了要做手術需要錢,我當時也挺喜歡她的,也想幫她一下,所以從19年4月到6月 她以生病住院為由前前後後我給她轉了13萬過去。後來她斷斷續續的還了我三萬 還有10萬沒有還。前幾天我問他要住院繳費明細她說沒有 我知道了現在她生病的理由是假的,我想問一下她這種編造理由借錢的行為屬於詐騙嗎 如果我報警的話警察會幫我調查借給他的這些錢花哪了嗎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