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住校生,有個人帶了一羣人來打我弟弟的室友,我弟弟勸架不成,打了那個人兩拳,被判二級輕傷,現在告我弟弟成年人打未成年人(我弟剛十八,對方未成年)要麼賠十萬,要麼判刑,只能認命了嗎


看後果。如果把人家打死了,還得槍斃呢。


這事可重可輕!

可民事調解,也可不民調!

所以溝通讓對方撤掉二級輕傷鑒定尤為重要。

如果入刑,那賠十萬倒是小事了!

一句話,任何衝動都是有代價的。

一個字,傻!


協商,賠償,諒解,有可能不被起訴。


如果對方先動手 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 要看具體的情形和證據。至於10萬要不要賠要看對方受傷遭受了多少損失,這些都是可以量化為具體數字計算出來的,也不是對方開口要多少就是多少。我國侵權損害賠償依照填平規則,你損失多少就賠償多少,超出損害獲得的賠償是不當得利,可以要求返還。你就讓對方把醫院資料的發票 醫院開的病假條 有財物損失的把財物估價 一起算起來多少錢稍微加一丁丁營養費表示人道主義關懷,不要加多,加多隻會縱容貪婪,就這麼多錢和對方談,能和解就和解,不能和解就儘快找律師介入取證往正當防衛方向打。其實現在就應該讓律師介入,律師的專業知識可以在和對方談判的時候形成信息不對等,對方更容易妥協。


你弟弟在一羣人裡面打了人家兩拳能全身而退嗎?就沒點傷?


你好!我認為救瀆無時不在。越往前效果越好。

比如能不進看守所的盡量不進看守所,能爭取不進監獄的盡量不進監獄,能爭取少判的盡量爭取少判,能減刑早點出去盡量爭取多減刑,早點出去。

很難和你說清楚具體的原因。但如果你諮詢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是走過這一路的人都會這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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