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很多關於宗教的文章。差不多都是讓人向善的。但是為什麼要善良?是因為在地球在宇宙是主流嗎?善惡,對錯。有真正的定義嗎?善惡,對錯。是別人的評價。一個人對多數人有利那麼他就是善是好。但是自己本身善惡好壞有區別嗎?


善惡與對錯並不完全是一回事。

善惡的定義與個人是無關的,善惡的定義是長期以來社會達成的共識。「善行」對社會的維繫和進步有幫助,而「惡行」對社會的穩定和繁榮則有損害。

然而,社會,或者說羣體的利益,有時候是和個人利益相悖的;但羣體又是由個人組成的,如果每個人都嚴格按照自己的利益做事,損傷了羣體利益,最後的長期結果一定是一損俱損。

所以說,社會在演化的過程中,一定會演化出來一些方法,讓個人在集體利益前去願意短期地損失個人利益,從而達到長期的集體的繁榮和發展。

在最開始的時候,這種方法就是宗教。

通過讓你相信一些難以求證的事情,引導你做對社會和集體有益的貢獻,最起碼別搗亂。當然宗教也產生了大量分支,去滿足個人的需求,或者由於宗教本身教義的缺陷要損害另一撥人的利益,雙刃劍嘛。

再後來呢就出現了道德。

道德是通過給你精神上的正反饋,讓你去做一些實際可能會損害自己物質利益的事。讓你喫了虧還高興。並不是說有道德不好,它提供了其實並不容易取得的精神需求,而且對社會是有益的,但是如果你去深究道德,你會發現它的本質就是我上面說的。你在公交車上給老人讓座,你的個人利益顯然是受到了損害的,但是從社會的角度說,座位給年長的人是對社會更有益的方式,你收穫的是精神上的滿足。

說大一點,我們去看儒家思想,其實就是一種道德。天地君親師,仁義禮智信。它其實也是想辦法通過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去穩定社會,給統治帶來權威,從而促進社會發展。

當然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受到宗教和道德的感染,去做精神上的追求。所以社會就出現了法律。

為了維護集體利益,社會共同制定一套制度去約束個人,讓損害集體利益的人受到懲罰,從而威懾他們,讓他們不做對集體利益有害的事情。

好,說回你的問題,人為什麼要善良?

如果你是一個可以通過社會的認可感知到精神滿足的人,那善良在道德層面的體現在於,你善良之後,你會很開心,得到了來之不易的精神上的愉悅。

比如你在公交車上給老人讓座,你高興。某地地震的時候你去捐款,你高興。同學做不出來題目的時候你幫他講題,你高興。看到在水坑裡要淹死的魚你把它救出來,你高興。

你為了自己心情的舒暢去選擇善良,這是利己的。

當然你可能覺得做這些事完全不會讓你感知到愉快,這也是正常的,每個人都是不同的。

那你也應該為了個人的物質利益,選擇最基礎的善良。

你說我為什麼要做一個善良的好人,我就要打我老婆。很遺憾,這是違法的,社會已經共同認證,這是有害於集體利益的事情。所以雖然你和你老婆單挑你總能贏,但是打你老婆會讓你未來進監獄,受到極大的利益損害。

你說好我不違法不就行了麼,我每次出去和朋友喫飯,都假裝喝醉了不掏錢,這個不違法吧?確實,但是這種行為會導致你的朋友逐漸都不願意和你出去喫飯了,你朋友越來越少,以後有求於人的時候找不到對象。所以為了你自己的利益,你也不應該這麼做。

所以說,在大部分情況下,人之所以善良,並不一定是一件多麼偉大的事情,而可以是單純地為了自己好。所以你根本不需要擰巴,覺得自己善良了就喫虧了。

最後說一下對錯吧。和善惡不同,對錯是一個更加個人主觀向的觀點。同一件事情,在不同的人的價值觀投射裏,可能對錯是不同的。

一個人很重要的一個能力,是要去分辨一件事在自己的價值觀裏是對是錯。

所謂對錯,就是這個事情,你做了之後,是不是符合邏輯,達到了你預設的目的。對錯與善惡並不總是統一的,有錯的善,也有對的惡,這和對錯是從誰的角度評判是非常相關的。

我覺得,你現在的問題是,缺少獨立判斷對錯的能力,又不甘於被社會相對統一標準的善惡指引,看得到自己短期的損失,卻想不到這個損失的價值。用之前的話說,就是擰巴。這種擰巴,是你的智力與慾望不匹配導致的。

要麼提升智力,要麼降低慾望,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善良不是軟弱,善良是不欺負人。軟弱是討好,用討好來換取他人的某些認可或物質,因而容易受到傷害。善惡是與個人相關的,日本甲級戰犯,在中華民族是罪行累累,但日本人認為他們是民族英雄。


按照三界劃分,即欲界,色界,空(無色界)來看,欲界三界之中最底一層(先不看六道),而欲界之上,都沒有惡作,不善之法。(粗略的解釋)

而人道,處於中間也在欲界所攝,屬於善惡夾雜,不上不下。一但做惡就墮落,相反就昇天。

到了天界反而不好修行,因為是純善,沒有苦,所以不思修行,福報享盡必要墮落,猶如仰天射箭,力盡了就下來了。

故而三界無安,猶如火災。佛言,縱然你修到非非想(最高一層天)還是要掉下來,所以並不是究竟的解脫。

做人的標準是善法,五戒具足才能生在人道,若做了違揹人道的是,其實已經不在人道,(如人面獸心,披著人皮不做人事,這種都是形容雖具人形但未必有人性)

人首先是理性與感性結合而成,一方面要有感性,不能麻木冷漠,只為自己不顧他人,而另一方還要理智,不能過於感性,完全的感性就是情執,就是一點理智也沒有,沒有思想的,又不懂的思考,所謂的感情用事。

那另一種就是偏於理性,這個人太理智,過於理智缺乏感情,這就走向孤立,菩薩是覺有情,而不是無情麻木。

《楞嚴經》講,情多想少,幾分情,幾分想,分別墮入哪一道之中,其中完全感性那直接墮落地獄,這就是大凡夫,一點理智都沒有,也不懂的轉習,比如一遇到問題就要尋死,抑鬱了就要跳樓,父母吵架一言不合,就死給你看,這就完全情感用事的,都是迷的很深。

而有理智的人,他會把問題分析清楚,思考的明白,但往往這種人,若過於理智也會比較無情。

你問的,為何要善?善的解釋,這麼講不害即是善,所有的惡都是傷害,它能夠破功德,破壞善法成就,那壞就是墮落,這麼解釋直接了當。

你不要把「善」理解為「不喫肉」「扶老太太過馬路」「車上讓個座」,或者捐個錢,唸佛,這些行為都是善的表象,而與善相反的,如貪嗔癡慢疑,大小煩惱,無明惑業,起心動念,沒有一個哪怕一剎那是在純善之中。

《地藏經》講「閻浮提眾生,起心動念,無不是罪,無不是業」,就是想,想要去做善,這裡面就已經包含著惡,因為善法感召天報,善雖然好,但是沒有智慧,來世昇天享福,或者墮落成為大福德鬼,有力夜叉,所以這個善,並不是佛法的根本!

佛法講善法與外道的善法不是一回事!

不然,儒釋道三家都一樣,那就完全錯了!


平凡人心中要有光,光能照見是非善惡,讓人有所為有所不為,自然率真,堅守善道底線。

修行人心中要有光,光能讓人在紛紜中大道直行,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

光即道顯,是光明,是正大,是璀璨,是樸實無華。

人為什麼要善良,因為生而為人,要對得起人形,人形而獸心者已失善道底線,修行常識來講,頻率已至惡道,在本質上已失人身。


根據我對上座部佛教的學習和研究,以下是我的個人看法:

善惡並不只是價值判斷。在佛教中,善與不善有非常嚴格、精準的定義

簡單的說,夾雜著貪、嗔、癡心所的心是不善心。含有無貪、無嗔、無癡心所的心是善心。

所以憂鬱、憂慮、哭泣、憤怒、憂愁、狂怒、後悔等肯定是屬於不善心,而慈悲喜捨,佈施、慈愛、助人、分享、幫助、憐憫、同情等屬於善心。

善心會有善果報,而不善心會有不善果報。

這種定義,這種規律,不會因為時代的變遷而改變 。不管佛陀是否出現,這些法、規律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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