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那要看這電梯有人負責沒有,如果有,那麼維保人員,他的頭,他的老大,他的廠家,檢驗這台電梯的人會負責。如果沒人負責,那麼業主的責任。這種負責主要是針對死人的情況,一般來說,這台電梯如果裝9個人就超載,那麼不會死人。

六個人的電梯超載很難調,如果題主需要調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1、在底樓六個人超載,在頂樓3個人超載。

2、有時候裝4個人超載,有時候裝7個人超載。

3、有時候裝三個人超載,有時候裝1個人超載。

4、用一段時間就變了。

5、進電梯動作稍微大點就會超載。

我們公司遇到這種電梯怎麼處理呢?我們會調整為在底樓最多裝5個人,有時候裝4個人,至於其他情況一律不管,簡單來說就是把電梯調整為不論什麼情況最多只能裝5人,大多數情況下可能只能裝四人,少數情況只能裝3人,因為在各種狀態下超載是不一樣的。這是最安全的。


六人只是參考人數,具體還是按照載重算的
載重明顯是計算重量的,就算是七個人,只要總重量不超就沒事。如果因此出事當然要電梯製造商負責咯
有國標,有計算方式。重量和空間,必須全部滿足。


電梯荷載人數是按照每人75Kg計算的總重量。

超載是說總重量,不是點人數。
電梯的稱重開關是檢測實際重量,不是人數,限載人數是指根據電梯轎廂面積和和實際載重量所制定出來的,在電梯按鈕面板上一般都會有電梯的載重量的,一般800KG 1000KG 1050KG,。不過你所指電梯沒有滿載報警,且電梯轎廂有明顯下沉,可能是開關損壞,被短接,主板參數設置有誤,儘快報維保公司,否則可能出現電梯故障困人
國內客梯限載人數是按照75KG一個人算的,只是一個參考值,只要重量不超,就沒有關係的。
電梯是有稱重開關的,額定載重量六人雖然並不是準確的就是六人但如果超過這個額定載重,電梯要麼開門不走,要麼開門報警,如果沒有出現這些情況,那應該就是電梯的問題吧


你可能首先想著是電梯質量是不是不好,或者維保的人沒幫你搞好。但是,使用單位別逃避責任,按照現行法律,使用單位才是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第一責任人!如果說追責,使用單位是第一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條: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章第四節36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39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就看看這些就夠了,更別提還有很多相關的部門規章和TSG文件,其實法律法規早就規定的很清楚了,只是很多單位法律知識淡泊。你們真的有專職管理人員嗎?有應急預案嗎?有做過定期檢修嗎?很多都是出了錢就說啥事都去找電梯公司。對不起,不出事不要緊,出了的話,使用單位是第一責任人。逃不掉的。

另外,具體到這個超載項目,按照現行的TSG T7001規定,由維保單位負責,這的確是個逃避責任的規定,但是也是無奈之舉,人機數量矛盾非常嚴重,依靠年檢每台檢查那麼多項目不現實。所以維保單位身上責任很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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