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你弟弟涉嫌盜竊犯罪的事實還是比較清楚的,況且對方已經報警,相信公安機關已經是按照辦案流程在走了。現在你的問題是,這錢已經還了,是否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那我的問題也很簡單,是不是把錢還了,就表明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過?

很明顯,不能這麼認為,這不但是盜竊,而且還是既遂。類似的案例在網上一搜一大把,此處不再贅述。你弟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轉賬方式祕密竊取他人財物,先破壞他人對財物的控制支配關係,建立起自己對財物的控制支配關係,符合盜竊罪的祕密性與主動獲取財物的行為特徵,這個過程無論是通過銀行ATM機、網上銀行還是支付寶,都只是支付方式和渠道的不同而已,對罪名構成沒有實質性影響。

那麼,你弟弟現已把錢歸還,這一行為的意義在哪裡呢?這體現了你弟弟認罪悔罪的態度問題,如果已經主動全部退賠並取得了受害人諒解,這屬於酌定從輕情節,有希望在審判時獲得輕判。


既然報警了,警方應該會以涉嫌盜竊罪立案偵查,將錢歸還屬於積極退贓,會減輕刑罰,盜竊一萬元屬於「數額較大」,可以在三個月拘役到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建議早點找律師,爭取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爭取判個緩刑。


通過移動終端轉一萬元,需要知道對方的交易密碼,你弟弟很可能是拿到了對方的手機,他怎麼知道對方交易密碼?轉賬都是有留痕的,輕鬆就能查出來誰轉的錢,為什麼要這麼操作?

轉一萬元的主觀目的很關鍵:可以是為了據為己有;可以是開個玩笑;可以是純屬好奇試試密碼……

如果就是為了據為己有,那將錢轉出以後就是犯罪既遂,已經觸犯了刑法,即便再轉回來,也會收到處罰。

如果是其他目的轉的錢,那就未必成立犯罪,需要具體分析一下了。


根據你的描述你弟弟的行為涉嫌盜竊罪,涉案金額較大,對方已經報警警方立案的話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正常來說,你弟弟涉嫌盜竊罪,數額較大,應該會判三年以內有期徒刑。同時,盜竊罪是公訴案件,一旦立案,你弟弟的同事無法撤銷。

如果尚未立案,可以要求與對方和解,暫不立案。如果已經立案,找個好一點的律師,申請緩刑。


如果警方已經進行刑事立案,那後面可能需要起訴追究刑事責任的;您說述的情況並不清楚,無法給出準確的解答。


沒有立案的情況下取得對方諒解或追認尚有空間。如果確定是偷,退賠及諒解只是量刑從輕處理情節。


這一定不會了,再說借款本來就不歸警察管。如果民間借貸是由法院處理的,所以說你弟弟把錢花完以後是不會處罰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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