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收購、出售、使用他人銀行卡信息已成為一條「黑色產業鏈」,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不僅損害了信用卡實際持有人的本身利益,還容易滋生其他方面的犯罪。此類信用卡信息流入非法市場後,還可能被用於洗錢、販毒、收取轉移毒資及網路詐騙犯罪等。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規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倒賣銀行卡作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形式之一,數量累計5張以上的就可能涉嫌犯罪,許多人安全意識不強,以為卡里沒有錢無所謂,為了蠅頭小利將自己的銀行賬戶賣掉。

在此提醒大家:銀行卡屬於實名制,不是商品,非法買賣會構成犯罪。每個人都應當注意保護好個人信息,管理好自己的銀行卡,做到不隨意外借,更不可倒賣。要加強對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任何人不得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


你好,根據刑法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成立盜竊罪,要根據具體數額來確定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於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一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你說的應該是倒賣信用卡吧,涉嫌的罪名是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信用卡實際持有人的本身利益,此類信用卡流入非法市場後,還可能被用於電信詐騙、洗錢及販毒等犯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的就構成犯罪,五張以上的就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對方犯罪,出售自己本人的信用卡信息也可能構成犯罪。

你的情況具體如何量刑,必須根據你的犯罪情節來衡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販賣銀行卡的行為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要看具體數量金額,涉案銀行卡造成的損失和人數等情節


儘快去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是需要看張數的,我辯護過一起刑事案件,買賣銀行卡200張,判三年。法律規定,妨害信用卡管理,其中非法持有他人銀行卡超過50張以上的,三年以上並處罰金。


看盜賣的銀行卡數量,以及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等情節來定,從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