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你可以說本質上是為了繁衍,但是仍有許多純粹利他的道德行為;放大一些,粗看的直覺是「弱肉強食「的原則應該是不會進化出道德抑或人性的啊。


因為「適者生存」啊。

個體沒有羣體的力量大,而自然界中,人類個體可不是最強者,甚至乎很弱小,會因各種可能出現的狀況死亡(猛獸、蚊蟲、毒物、飢餓),而且還存在每天8-10小時的休眠時間,一天24小時,你沒有2-3人輪流休息,估計你一覺下來永遠不用醒了,這便是「」。

所以,人類建立了「」,如3人羣體,每人站崗8小時,其他2人休息,24小時3班輪流工作。但實際上,還需要一個負責準備「糧食」等事情。所以,1站崗、1工作、1睡覺,3人輪著。

但問題是,輪班的人也可能會偷懶、或者會看走眼,所以你還是有可能一睡不醒,所以羣體數量少的時候,每個人都會很警惕。但羣體壯大了,可以隨便死人了的情況下,警惕性便會減少,這時候就會出現偷懶。

空閑的人幫助偷懶/病痛的人頂替工作時間,稱為「」,回報頂替者稱為「」,再發展下去一羣人無病呻吟裝病,一旦發現必須懲罰,所以出現了「禮/法」。

依靠這些方法,羣體逐漸壯大,環境糧食供應不足,便出現「」。

征伐產生「俘虜」,便出現「」,其實「勢」一直都在,最早的時候叫「道」,它們的區別在於「道:指的是不同物種之間的競爭」,「勢:指的是同種物種之內,不同地位之間的競爭」,你可以簡單地把勢理解為「社達」。

古有亡國,而後互相徵戰,現在沒多少國家了。——《墨子》


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理論框架下完全可以進化出道德。道德利於羣體的團結,一個團結的羣體能夠更好的適應環境。
首先要糾正一個概念,「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並不是理論體系,而是自然法則,無法違背的自然法則。 其次要論證一個觀點,對於自然而言,「物競天擇」是好事,但落實到個體的物種可不一定哦,這個法則可是會導致你滅族的哦(⊙o⊙)哦! 接著要強調一個觀念,從宏觀角度,道德人類族羣生存的一種秩序,這種秩序提高了人類的生存能力,一定程度上抵抗了「物競天擇」法則對人類的淘汰力量,所以道德是值得被提倡的呢! 最後要明白一個道理,從宏觀落實到微觀,人類在自然法則的約束下,用道德進行抵抗。但在族羣內部競爭,要抵抗被淘汰,依賴於道德救濟,那可就是無理了,人家憑什麼要提供資源給競爭對手?除非人家已經不視你為競爭對手了,只是養個基因型號而已,既然都放棄族羣競爭的權利了,那麼活著就行了,享受可就是浪費族羣生存資源了。所以要麼自強,要麼如牲畜一般活著就好,就不要講什麼人權了。


首先說,達爾文是生物學家. 適者生存 不是達爾文說的.

原文: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說這個話的人叫做Herbert Spencer, 赫伯特·斯賓塞, 英國通才, 哲學家,

適者生存(英語:survival of the fittest)是英語的片語,是以競爭爭取生存或優勢之概念的總結。此概念由赫伯特·斯賓塞在1864年於其著作《生物原理》 (Principles of Biology) 提出。

這人把達爾文的物競天擇 (natural selection) 這一概念從生物學拓展到了社會學經濟學等其他學科領域.

生物學把fittest這個詞定義為最高的繁衍成功率.

在生物學, natural selection是指自然環境淘汰非適應物種.

適者生存應用到經濟學, 社會學一樣. 社會及人文會淘汰掉非適應文化(習俗,信仰,價值觀), 無論這個文化以前多麼昌盛, 如果沒有適應新的世代變化, 註定消亡. 反之亦然, 適應當下社會及人文的文化也會崛起或者進化.

同理, 道德一樣會進化。道德標準其實也是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的一種統治工具.

舉例1:儒家的三綱中,對孝的理解.

《孝經》諫諍章第十五中記載:曾子曰:「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 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孔孟的意思總結為當爹的先做好當爹的責任。

到了漢朝,董仲舒時代把陰陽學學應用到三綱, 這時已經強調夫為陽子為陰.

到了後世漸漸發展成孩子無條件服從父母, 孔孟不背這鍋, 這本來是法家思想.

在孝的這個道德進化過程中, 孔孟時代的孝不符合帝王的利益 (強調統治階級仁,先做好表率),這種觀點不適應環境,遂被淘汰 (百家爭鳴,儒家在秦漢初期根本沒有地位)。後世的儒家為了出仕和發展儒學, 結合法家思想把儒家的倫理關係進化了. 這種道德就是進化出來的。到了現在, 這種道德觀又不符合當下的價值觀, 估計快會消亡把. 然後傳統的, 孔孟時代的孝和倫理關係會被再度提倡, 或者乾脆進化出一個新的對孝的定義.

舉例2:

同性戀獲得合法婚姻權利. (無歧視, 純學術討論, 我身邊就有出櫃的朋友且非常幸福).

同性戀在歐美, 在以前是反道德的反宗教的反人類的. 這種譴責程度和遭受二大爺四姨什麼的譴責根本不一樣, 同性戀無法得到宗教的認可。

隨著社會的發展, 人們放寬了道德標準, 人性也在慢慢解放(強調多樣化),宗教對人的束縛力也在慢慢下降(主要指基督教天主教),異性戀雖然是普世價值觀, 但是不一定要燒死同性戀了。其實自古代以來,各個時期對同性戀本身就有不同程度的認可. 不宣佈同性戀合法的恰恰是為了維護穩定的統治(以防那些反對同性戀的羣眾造反,歷史上還是有幾個同性戀的帝王的, 愛江山還是愛美人???)。

舉例3:

宗教. 伊斯蘭激進教派就是從原本的伊斯蘭經典教義進化出來的。沒研究過伊斯蘭經典教義, 但是絕非是那種如果你不怎樣怎樣, 就一定下地獄這樣. 這種東西都是後世出於統治目的而進化出來的新教義,而非原本的伊斯蘭經典教義的道德標準.

阿fai:「適者生存」是什麼意思?

阿fai:「父母給了孩子生命,所以孩子應當無條件服從父母」、「父母說的一切都是對的」之類的思想是對的嗎?

阿fai:為什麼「父母無恩論」會受到歡迎?


往深一點想,倫理、道德、文化,正是因為物競天擇法則下發生的必然結果。赫拉利的《人類簡史》中提到,人類之所以能對抗自然選擇,和天敵物種的競爭,發展到今天的高級文明,是因為能夠大規模協作。而大規模協作要維持,羣體必然會發展出相對穩定的社會羣組結構。部落,國家,地球村,人類在不斷擴大社會羣組的範圍。在這個過程中,如何保持社會結構的穩定?靠的就是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共識。這個共識,就是倫理、道德、文化。

所以,倫理、道德、文化不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而是為了支持社會和大規模協作的結構穩定,為了對抗自然選擇和天敵物種的競而產生的副產品。


是適者生存,不是強者生存。出於勞動力和佔土地原因都會養一些被淘汰基因,不然難道自己的子孫去當最底層

現代世界每一個人都同時流了開國皇帝和漢奸叛徒的血。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個法則不僅適用於個人,也適用於一個羣體。只有一個羣體有了道德與人性才能更好的活下去,例如狼羣,如果一頭狼不遵守狼羣裡面的道德,那麼他就不能融入狼羣,他就會落單,他就活不下去了。
物競天擇的說法與物競上帝擇物競王母娘娘擇物競火星人擇的說法有什麼區別?
我來回答一下:覺得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我覺得不是第一性原理,所謂倫理道德都是為了維持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係的.我認為倫理藏在基因(DNA)裡面,所謂道德我很多認為是沒用的,除了善良之外. 最後一句:上帝在下一盤好大的棋,我們只是棋子.
因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並不是理論框架。

當人類的生產力達到遠超出「生存」要求的時候,人的行為就不僅僅是為了活下去了,而是為了活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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