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游泳世界》雜誌透露:孫楊已在上週四向瑞士聯邦法庭上訴,反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此前禁賽8年的裁決。

今年2月28日,CAS公佈了對孫楊的處罰決定,孫楊因為「暴力抗檢」事件,被禁賽8年,雖然孫楊不滿判罰,多次發文爆出證據表達不滿,但是他只剩下向瑞士聯邦法院上訴這一途徑,來爭取取消禁賽處罰。

因為疫情原因,孫楊的上訴截止期被無限延長,如今他已決定提出上訴,據悉,孫楊在上週四打烊前向瑞士聯邦法庭(SFT)提出上訴,反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2月28日做出的不利於他、有利於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裁決。

相關上訴的細節未知,但已經打開了一個案件檔案,裡面有「孫楊案」的編號。不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對上訴進行聽證的時間表。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在前往仲裁法庭(CAS)聽證孫楊案件前,孫楊的法律團隊至少兩次就程序和法律問題向SFT提出上訴,但均被駁回。


首先,上訴是孫楊的權利。

從這一點來看,上訴無可厚非。

其次,如果就上訴的結果分析,

成功機率非常小。在28號處罰結果公佈之後,各方人士都已經說過,上訴成功的可能性極低

原因如下:

第一,根據網上的瑞士聯邦法庭的裁決情況公開信息,其只能就有限的情形對上訴案件進行裁決,這有限的情形指以下5種:

(1)獨任仲裁員之指定或仲裁庭之組成是否違規;

(2)CAS對其自身管轄權之有無認定有誤;

(3)仲裁庭超裁或漏裁;

(4)當事人的平等性,或者他們在一項對抗性程序中陳詞的權利未受到尊重;

(5)裁決有違瑞士公共政策。

也就是說,這5點主要考察這次聽證會的程序是否違法,當事人的權利是否受到了侵害。那麼,1、2和5條可以先排除,因為整個法律程序都是合法的,三位仲裁員也是符合要求,雙方各自指定一名的。而從聽證會的現場來看,4條也沒有問題,反倒是孫楊的換翻譯的行為有違反法庭秩序的可能

那麼,孫楊方只能從第三條著手

但是,從上述的5條措施來看,瑞士聯邦法庭(SFT)的司法管轄權集中在法律本身,而不是事件本身。要知道,在11月的聽證會開始前,孫楊方多次就程序和法律上的問題多次向SFT上訴,但均被駁回。其中一次就是孫楊方不認可理查德楊作為wada的律師。

第二。孫楊已經錯過減刑的最佳時間。

在2018年9月後到聽證會開始前,其實事情完全沒有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孫楊方可以採取認錯的態度,接受反興奮劑機構的相關處罰。這個時候其實處罰是比較輕的,就類似學生犯錯,學校處分,但還不至於鬧到教育局。但孫楊方一定要做無罪辯護,不能讓其生涯留下那麼大一個污點,要把責任都推給檢查方。而FINA的第一次聽證會的無罪宣判更是給之後的聽證會加了一把火,認為挑釁了其權威的WADA直接把孫楊、FINA一起告到了CAS。到了對簿公堂的局面,還是公開審理,這一下就把矛盾擺到了檯面上,雙方肯定要爭個你死我活了。


在上一次仲裁中,

孫楊媽媽說「我不是要給警察打電話,是要報警」,暗示中國執法部門存在徇私舞弊現象

孫楊隊醫數次更改證詞,拒不接鍋,寧可帶著整個團隊一起面臨集體參與服用禁藥的指責

浙江隊領隊親口承認對檢測人員實施了「善意的提醒」,以工作和人生安全做威脅WADA僱員;

北師大法學教授面對質詢,說出了「中國的法律很複雜,case by case」,嚴重損害了中國司法體系的積極性;浙江反興奮劑中心主任百般辯解,最終還是授人以柄,落下了「教唆屬下對抗興奮劑檢查工作」的口實。

孫長老收了神通吧,中國體育界的飯碗都快被你砸光了。


首先,上訴是他的權利,這無可厚非;

其次,上訴也是他(團隊)必要的選擇,因為任何一個結果,都不會減分:

1、上訴成功:形象徹底翻盤、逆風飛揚、向陽而生......

2、上訴失敗:該走的流程都走完了、該爭取的權益都爭取了;輿論形象無非是現有形象的加固:

認為他被國際打壓的、更會認為他經歷了更大的打壓;

認為他該為自己「漠視規則」買單的,依然這麼認為;

當然,希望他(團隊)在上訴期間、不要繼續再有出位的言行(類似違規訓練等)。

最後,上訴成功的幾率:極低。

瑞士聯邦法院(SFT)在處理這類上訴案時不會考慮案件本身的問題,他們的管轄範圍是在法律方面,比如聽證會是不是在法律程序上正當,以及是不是尊重了當事人的人權。

所以,孫楊方上訴的不是「是否暴力抗檢」,而是「CAS的審判流程是否存疑」 ?。

之前CAS的聽證流程全程8小時直播,如此透明的過程,可以說流程違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其實孫楊這個case,本來未必走到8年禁賽這一步,很大程度是被自己團隊作出來的。

通常情況,當自己不佔理時,絕大部分人會認慫求輕判,一般態度好點、誠懇的表達出認錯和改正的態度,都不至於8年。這一點,在判決書上也明確寫了:「聽證會上,孫楊團隊完全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而孫楊團隊選擇硬剛:非要全球直播的方式把矛盾放在檯面上,這就逼著CAS做出8年的判決,必須要告訴全世界:權威不能這麼被輕易的挑釁

而孫楊違規訓練的行為,更會給這次上訴帶來負面因素:一個不守規則的人來控訴被人不守規則。

WADA 要求相關部門解釋孫楊入選奧運集訓名單,且禁賽期可能會翻倍,你有什麼想說的??

www.zhihu.com圖標

剛剛,共青團中央發布了青年節的一個視頻,非常熱血和感人。其中運動員的part,出現的是:劉翔、姚明、女排。

最後補充一點:娛樂圈是有門檻的!

不是隨便什麼人能躺著進娛樂圈的。。。演戲、唱歌、綜藝、主持、顏值。。。好歹至少有一個是出彩的,才能生存。

否則,就是隻能消費殘餘的話題熱度去上幾個節目、接幾場直播了。。。

這是之前寫的一個關於未來的回答:

未來的孫楊將何去何從??

www.zhihu.com圖標

總結而言,

最合適的或許是:去游泳俱樂部當教練(這個不在禁賽範圍吧?)

但最好的選擇是:真正的讀書。認真的沉澱下來讀幾年書。

當然,孫楊無論財富還是資源,都比我們絕大多人好太多太多太多了。

所以,我們也就是鹹喫蘿蔔淡操心。。。


前面說「真正的讀書」,是因為看到這個,未證真偽,侵刪


根據CAS的規定,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滿,可於30天內就非常有限範圍內的原因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裁決結果出來是2月28日,按照正常,這個上訴本應在三月底四月初就提交了,但是受疫情影響,瑞士於3月20日實施了緊急狀態法,中止所有民事和行政程序時限的截止日期,最高法院原定於3月25日後的所有上訴案件都將重新規劃日期執行,因此孫楊案件的上訴期也順延。

孫楊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理由僅可以是以下五點:

一、獨任仲裁員之指定或仲裁庭之組成違規;

二、仲裁庭對其自身管轄權之有無認定有誤;三、仲裁庭超裁或漏裁;四、違反程序的基本原則(當事人的平等性,或者他們在一項對抗性程序中陳詞的權利未受到尊重);五、裁決有違瑞士公共政策。

簡單來說,瑞士聯邦法庭(SFT)不會考慮實際情況的是非曲直,它的司法管轄權集中在法律方面,例如核證機關的聆訊是否在法律上妥善進行,以及是否尊重人權。也就是,SFT主要針對訴訟的合規性,對於訴訟事實本身不會過多關注。至於禁賽8年的裁決,由於做出裁決的CAS對事實、法律的認定,均在其許可權範圍之內,一經裁決即成事實。所以,上訴,真的困難重重。

關於程序合法性問題,早在去年11月,孫楊團隊至少兩次提出上訴,但全部被駁回……

網易體育對此次上訴做了一個類比

前景堪憂。

如果說禁賽裁決本就夠自己喝一壺的話,禁賽期參訓就真的是火上澆油了,所以我們看到了這樣一個弔詭的現實:本身違反規定的人在對(其認為的)程序性違規提起上訴……

上訴是可以的,但是違規參訓真的太不該。

參考:

1.網易體育:曝孫楊已上訴瑞士最高法院,最後一搏有無勝算?人家只受理這5項新證據_手機網易網

2.澎湃:截止日期前最後時刻,孫楊正式對8年禁賽提起上訴


不上訴,雖然能省錢,但是等於默認自己理虧了,影響後續轉型賺錢。

上訴,雖然花錢,但是可以表達自己的態度,也是規則賦予孫楊的權利,以後轉型的時候團隊可以把輿論往西方抱團排擠,打不過就ban,中國在國際體壇沒有話語權之類的言論上引導,國內總是有基本盤會喫這一套的,等於洗粉了。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