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處置的主體是院方和患方,而不是當事醫護人員和患方,如醫護人員存在過失在責任判定是醫院存在過失承擔相應責任,當然這有個前提:醫護人員沒有故意傷害患者健康。


這問題一看就知道非醫療行業人士提出來的,因為你提的這個問題,國家衛生法規已經都寫的很清楚了,只要這個醫生遵守執業醫師法的規定,沒有犯原則上的錯誤,並且及時的彙報上級,由上級指導,那這個年輕醫生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一個資質平平的普通學生,儘管非常努力,最後數學還是隻考了60分,請問改卷老師能因為他非常努力,就網開一面給他改成90分麼?這個資質平平的普通學生,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麼?


1最後看後果和他判斷失誤有沒有直接聯繫

2在相同條件下判斷失誤屬不屬於技術事故或者責任事故。是的話有國法

3舉個例子 有次耳鼻喉科外耳道手術,術後患者頭痛,而耳部手術頭痛很常見,於是對症處置。實際患者是腦疝,意識不好後纔去查,腦外科搶救後死亡。醫生處置沒啥大的問題,但頭痛患者是可以做CT發現的。但這時這種判斷失誤就屬於技術問題,賠錢就是(也不很多)。

假設患者意識不好(昏迷)他還不叫會診不採取措施還當一般手術併發症,那就不可以了,責任事故


路過答一波

當年醫鬧還沒有判刑的時候,我是經歷過患者家屬在我家樓下舉著橫幅鬧的。

當年我爹的手下做手術的時候就出了事故,導致患者死亡,然後我爹收不了場。結果本來副高職位降了一級的待遇低聘了三年,那三年他講真是不好過的,我和我媽也是不好過,因為那三年他都是陰沉沉的。那年查出了腦梗,還好是輕症,及時治療了。過了之後,他又成香餑餑了。不知道是不是這次打擊給他了提升,之後就越來越順利。收入就越來越高了。

另外,還有的一些小錯誤也會釀成大事故。比如,給了抗生素過敏的患者開了過敏抗生素導致嚴重後果,是要當醫療事故處理的。尤其是氯黴素具有耳毒性,萬一給過敏患者用了會導致神經性耳聾,有時候一個小病就演變成了終身殘疾。又或者是導致了表皮鬆解性的葯疹導致死亡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尤其是我們學口腔的一些操作失誤,賠錢就行了。最常見的就是根管治療的器械分離(據說是為了好聽一點纔不說斷針),有的根尖段出現彎曲根管而且根管挫超過了推薦使用次數,很容易發生斷針,尤其是小號挫,更麻煩。針對斷針器械是專門有一套取斷針的套裝的,當然操作的時候是瞞著患者操作的。實在取不出來 ,只能根尖手術了,估計就白忙活一下午唄,根尖手術最近效果也挺好的,簡而言之就是從根尖部位把牙槽骨鑿開,把堵住的根尖切除 然後進行倒充填和修復。

有的可以糊弄過去,比如我爹自己說,當年做了一個精索靜脈曲張手術開錯了邊,意思就是本來是左邊開錯了成了右邊。他說嚇得冷汗都出來了。但是主任就很圓滑,跟患者家屬說,我們懷疑您另一邊也有病變所以順便檢查了一下。結果居然糊弄過去了。。。。

我就想起了郭德綱那個醫生開腹接腿部骨折的段子。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客觀上來說醫療過程中失誤是無法百分之百避免的,哪個醫生沒有失誤過?代價一般是醫院賠錢,醫生吸取教訓。


很不幸如果一切操作合法合規她不需要任何代價。

比如我所聽說的自體脂肪注射導致栓塞變成植物人

作為醫生她不需要承擔一切責任

如果出事故是在公立醫院 醫院主體也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出事故是在民營醫院,民營醫院會承擔一定費用私了

感覺自己在變相的誇民營醫院了。。。。


從另一個方面來談一下。

一個患者的死亡或者是一次醫療事故的發生絕對不會是一次決策或者單一因素就可以導致的。現在醫學的發展,也不允許此類事件的發生。

舉個例子,臨牀容易導致患者意外死亡的事件,在其發生前,都會存在數十道關卡。簡單的一個輸液過敏反應,在正規的三甲醫院,給患者輸抗生素這一黑診所5分鐘搞定的事情,管理制度健全的醫院主要會存在這麼幾個把關的地方:

1.首先就是入院詢問過敏史,明確是否是過敏體質或者某類抗生素過敏,如果有,都會在病歷及病歷夾上用紅筆標記。而且這個詢問不僅是醫生詢問,護理還要再問一遍。

2.患者的醫囑如果是電子系統,最少要經過三重審核,首先醫囑電子系統本身就會有監測,在醫生開不合理醫囑的時候就會提示;其次醫生的醫囑是要發送到主班護士那邊,主班護士一般是經驗老護士了,她們也要檢查一遍醫囑的問題,在就是要發送給藥房,藥房也有專門的藥師在監測不合理醫囑。

3.皮試。藥品說明書內提示需要做皮試的抗生素都會有皮試,而且皮試的有效時間嚴格控制在24小時。也就是說你今天早上8點做的皮試,如果沒有輸抗生素,明天早上八點半要再輸的話同樣要做皮試。

4.高危藥品提示。一些高危藥品在存放處都會有警示標誌,甚至取用時會播放語音提示高危藥品。

5.三查七對一注意。三查指的是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後查,七對指的是查對牀號、查對姓名、查對藥名、查對劑量、查對時間、查對濃度、查對用法。三查七對就是要提醒醫務人員在工作中認真核對。該詞是50年代由黎秀芳經過臨牀實踐總結出的制度和程序,在全國推廣沿用至今,一直是護理工作的主要制度。這一制度的實行,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護理差錯的發生,保證了護理質量。----引自百度

6.搶救車,院內急救團隊。每個病區都會配備搶救車,搶救車裡面藥品很齊全,基本可以應對99%的突發醫療事件,如果這個還不夠,還可以有專門的ICU團隊配備好器械在24小時待命。

以上這些只是我知道的一部分。

在這些環節中任何一部分出問題,都會有其他部分去監督補救。如果真的同時出問題,只能說這個醫院的管理很有問題,而不是歸因於其中的某一個環節。

所以說,題主要讓一個兢兢業業勤奮好學的年輕醫生因為判斷失誤付出代價的話,我覺得應該是讓那個年輕大夫清楚的認識到,學醫救不了中國人。學醫只能解除體膚之痛。麻木愚昧的國民們,對外來侵略充耳不聞;對權貴惡霸趨炎附勢。醫治好一副沒靈魂的軀體,充其量就是資本的社畜,歷史的韭菜。

願中國青年都擺脫冷氣,只是向上走,不必聽自暴自棄者流的話。能做事的做事,能發聲的發聲。有一分熱,發一分光。就令螢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裡發一點光,不必等候炬火。不必等候炬火。不必等候炬火。

—————以上


一個大手術術後的病人,同時血栓高風險。給止血藥有可能肺栓塞死掉;給活血葯有可能術後大出血死掉;該當如何?

不是想給醫生開脫,而是醫學本事就是一門侷限性很強的科學,而臨牀疾病又是複雜多變的,作為一個年輕大夫,很難對每一個病例都有超強的洞察力,和準確的預測力,所以只要本意是治病救人,操作符合規範,流程按部就班,就不應為過。

至於題主所問判斷失誤,這個主觀性太強,一個判斷在得出結論前很難斷定是否正確。當然遇見複雜病例,如有時間還是應請示上級醫生。


這是不可能存在的事,這是電視劇裏胡編的情節。所有死亡的患者,遇到醫生之前就已經存在會導致他死亡的因素了,醫生的作用只是嘗試讓他能不能多活一段時間而已。判斷都是基於客觀指標的,客觀指標會指引應該做如何的治療措施,就像1+1等於2一樣明確,所以可能會產生過度檢查和多餘的治療,但不會有錯誤的治療。


講四個字 罪刑法定 不知道啥意思可以搜一下

必須依法處理,沒有其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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