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權。

注意這是讓你填寫社會關係,不是調查你的社會關係。單位不是公安局,沒有權利去調查你,但是完全有權利讓你自己填寫啊。

況且,你自己填寫而已, 你可以寫父母或者某個親戚就行了。這個就相當於緊急聯繫人,萬一某一天你在家生了病沒法上班, 單位也的有辦法找到你不是?

至於你偷偷的談了3個女朋, 4個炮友,背地裡還偷偷的和某社會大哥是朋友,你自己不填寫也沒人知道吧。單位也不關心,公安局要是關心的話就自己去查了,也用不著你填寫。


單位是什麼單位?如果體制內單位那當然有權,因為你不光是公民,你還是單位的人。除了遵守法律,還得遵守紀律。


不僅要求你填社會關係,還每年查你徵信,哎,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

單位基於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人事關係,跟員工建立這種有管理性質的關係,單位基於管理的需要有權要求填寫社會關係。同時這個權利也是附隨義務的,作為員工有權要求單位說明填寫社會關係的原因,且妥善保管好社會關係信息。如果用人單位做不到,那我們也可以拒絕。

當然,無論單位的權利來源是什麼,單位有權要求,你也有權拒絕,這並不衝突,只要我們能接受拒絕帶來的後果就可以。


社會關係必須填寫,有急事或者出現意外,能夠及時聯繫到,這是勞動者的義務,也是用人單位應有的權利。

填寫不實,填寫錯誤等,導致的不利後果,勞動者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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