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友們好!我是一名本科應屆畢業生,在今年的秋招中我與A公司簽約了,但是後來又收到一份更好的offer。在跟A公司簽約的時候,只簽了三方協議,違約金是在乙方那欄自己寫的,然後簽字摁了手印。現在公司那邊也蓋章了,但是學校這邊還沒有蓋章,請問這種情況下這個協議生效了嗎?現在我想跟A公司違約,但是A公司要求我支付6000塊錢違約金,我覺得太高了,家裡經濟條件也不是很好,我一下子拿不出這麼多錢來。有沒有辦法通過和平解約或者少支付違約金的方式違約呢?各位看到我這個話題的好心人能夠給我說說法子嗎?拜託大家了


該賠錢是要賠的。你得為你的選擇和小聰明負責啊。就當作踏入社會第一課了。你要毀約A公司就得重新啟動這個崗位招聘,要投入的成本也很多的,憑啥你還想免費讓人家公司作為無過錯方承擔後果。你既然想選擇毀約,那就請誠實地去跟對方溝通、談賠償金額。


這個問題就讓我來給你解決吧,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的。

以下回答就暫時不考慮我們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和不便了,畢竟我們現在只能站在一個角度來解決問題。

下面的會提供3種方案,這都是一些真實發生在學生身上的案例,可供參考。

方案一:跟A公司協調溝通,表明自己確實拿不出為麼多違約金,一定要表現誠懇,表明自己真誠的態度。有的公司會看在大家作為學生也確實沒有賠償能力也就算了。

方案二:在第一種方案行不通的情況下,跟B公司去溝通,看B公司能否為自己出違約金。一些企業為了留住人才,通常是願意解決這樣的問題的。

方案三:在第二種方案仍舊失敗的情況下,如果B公司的薪資、發展比A公司好很多,支付這部分違約金也是值得的。如果一時拿不出來這麼多錢,也可以盡量跟A公司溝通延長賠償時間。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首先,這件事情公司單方面沒有錯。

問題出現在乙方中。既然簽了合同,就表明是雙方認可的過程,互相選擇。換一個角度,如果說公司單方面違約,也是需要給你一個合理的解釋。比如公司經營不善。還沒有等你實習,公司就已註銷等等。違約金是對雙方的一種保障。

既然選擇了簽約,一定要為自己的後來選擇負責。如果你想改主意,一定要先三思後行。按合同的規矩辦,因為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相比於未來,如果你更期待於B 那就相信自己吧! 處理方法只有一個,交違約金。

以上


和平解約,不太現實,看你是個學生好欺負,不會和你「協商解決」的。

在學校沒蓋章的情況下,三方生效是生效了的,但那又如何?這不是關鍵,關鍵是學校給不給你新的三方。你這種情況,應該三方協議全套都在自己手上,看學校給不給你換吧,有的學校給換,有的不給換。

要明白一點,既然你不想再去這個a公司,那麼你的壓力就是來自於學校,學校為不為難你是你能否入職下家的關鍵。但如果你能不通過三方協議來就業b公司,那麼直接不用niao這些毀約了,直接去b公司就行。


違約付錢這很正常呀,要不就不要違約,就當交學費了呀。


不賠的話,單位一般不會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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