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名稱是你填的還是對方填的?對方填的,和你什麼關係。

你只是針對容易錯的賬號特別做了提醒。

但是和客戶說話也不能太硬。找你們行熟悉和客戶打交道的客戶經理去說。


那得調傳票了看看是他填錯了還是你操作錯了 操作錯了問領導怎麼辦 有事往單位身上推被


按規定辦。


問這個問題的根本就不是櫃員吧?

首先,現在櫃檯做的電匯業務,在姓名和卡號對應的情況下,到賬很快的,幾乎兩三分鐘就能到賬

其次,想要產生利息,錢就要在卡上過夜,可是你的錢已經轉出了,又怎麼會過夜呢?發生退匯的情況下,也是當天必須處理完成原路返回的

其次,估計提問題的就是對銀行櫃員圖謀不軌


企業可以承擔大部分自己掏一部分(意思意思)…

這是工作上的事與私人無關

公事公辦看看企業有沒有相關章程、制度…

自己具體套不套錢看你自己…


可以網點承擔,一般建議個人承擔自己的失誤。


某行櫃員,在填寫匯款的時候將收款人的名字少加了一個分公司,導致款不能及時匯出,客戶損失了幾千塊錢利息。但在客戶簽名的時候我有提及讓客戶重點看賬號,客戶確認後簽字了,後來客戶給我投訴了,然後客戶表示我只讓她看賬號,還讓我賠利息錢。

因為我大學畢業才出來,利息比我一個月工資還高,我該怎麼辦呀?請求知乎大神進行解答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