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被親生父母拋棄,被一對好心人收養,因為怕被罰款(我養父母有兩個兒子),我掛在另一個人(單身,抽煙,賭博)的名下。我從小由我養父母扶養長大,在我成長期間這個名義上的父親有給2-3萬,但是沒有扶養,現在他在湖南,我在另一個省,平時有電話慰問,但他說的話大部分聽不懂,他說的是湖南方言,每年都會寄些錢給他,他那邊的親戚想讓我給他養老。說實話,雖然名義上是爸爸,但是我真的叫不出口,也沒怎麼扶養過我,我對他還是很感恩的,我願意逢年過節去看看他,給他錢,但是養老的話還是比較猶豫,我該怎麼做?


既然這個人在法理和實際經濟上都構成了撫養事實。你不能因為「僅」2到3萬就覺得這不算。這是一個有或者沒有的問題而不是大與小的問題。相信從這個角度你就不會再疑慮你的問題了。


養老有很多方式的,可以只適當提供生活費,可以住一起,可以多給點,可以少給點………總之,選擇適當的方式,讓自己良心上不受自我譴責,自己的心情生活不受大的影響,不要強迫自己就好。


他養你,你就養他。如果不是那就算了!如果是配偶的父親就應該養!


當然養呀


要的


養老,除了錢還會有時間精力和情感的付出,照顧一個自己不喜歡也沒有什麼感情關聯的人會是一件折磨的事情。但您的情況我想可能會需要法律來界定是否有義務,建議還是諮詢專業人士。

另外他的親戚感覺是有點甩包袱的意思,而且不知道這些人和您的養父母之間的社會關聯會不會給您養父母帶來困擾。

所以趁他還沒有出現明顯的需要贍養和照料的問題前,先諮詢一下專業律師吧,早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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