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一女子因家暴起訴離婚,被丈夫持斧頭砍傷,女子被送到醫院搶救了三天,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這個女子真是可憐…

好不容易有勇氣起訴離婚,

結果還是死於非命,

可見嫁錯了人是會丟命的。

突然想到《無問西東》里的一句台詞:

如果你提前了解了你所要面對的人生,

是否還會有勇氣前來?

如果某些人提前知道了自己所託非人,

她們是否還會像原來那樣闊步往前走?

有些戀愛腦(未針對本題目中女子)婚前被家暴男變態男欺騙,

寧願與父母、與天下人為敵,

也要嫁給那個活畜牲?

有的男人真的是不把女人當人啊,

仇女仇恨到骨子裡,

可是卻需要女人為他服務,

為他當生育機器,

為他撐門面,

所以想離婚?

那真是掘他祖墳一般。

嫁人容易脫身難,

我只能說,

婚前睜大眼睛吧,

你爹媽讓你嫁的你可以不嫁(催婚卻不管女兒嫁的是人鬼的父母是大寫的S.B)

疼你愛你的爹媽不讓你嫁的,

你千萬別作死(*`へ′*)

我想到了另一個知乎話題:

「結婚選錯了人和不結婚哪個更可怕?」

法律不一定保護你,

父母也不能再護你周全,

你只能自保。

婚姻有風險,

選錯會送命。

出現本題當中的情況,

真的太太無奈了,

踏馬的不出人命哪個機構哪個組織管你,

被家暴想離婚不直接判離是悲劇,

即便被判了離婚也不一定逃脫魔爪,

拉姆倒是離掉了婚,

結果不還是被她那個變態渣前夫潑汽油燒死…

說來說去你說咋辦?

還是那句,

請帶眼識人吧。。。


但願這個活畜牲死立執。

只是可憐了這個女人,

只能祝她來生覓得良人能被溫柔以待;

更可憐她的女兒,

不知道今生得有多少陰影多少漫漫長夜。

希望悲劇不再重演。

哈妮仙 HoneySun:黑龍江一女子不忍被鐵鏈拴等方式虐待 50 余年,將丈夫殺害,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她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www.zhihu.com圖標

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十分讓人痛心。

一位女子因遭遇丈夫家暴,想離婚,結果遭遇殺害,光面部就被kan了19刀,頭部密密麻麻都是傷口,數都數不清,搶救無效身亡。

而那個人渣丈夫也被控制。受害者的姐姐說,這樣的人渣死一百次都不夠,希望他被判死刑。

受害者姐姐說,女子和渣男丈夫是相親認識的,認識三個月就結婚了。當時她不是很樂意,但考慮到年紀大了,承受不住父母催婚的壓力,她就勉強答應。

婚後生了兩個女兒,不是很幸福,矛盾不斷。

在2020年2月份疫情期間,女子遭遇丈夫的嚴重家暴,她想要離婚。到了5月份的時候,已經寫好了遺書。

姐姐說,讀她的遺書,就已經感覺到她的絕望,如果她不離婚,她就極有可能si在丈夫的手裡。

當時她提離婚,丈夫就威脅她:你要是離婚就弄si你,要si也只能si在我手裡!

為了躲避丈夫的傷害,女子逃離家庭,出去外面打工,到了今年元旦,工廠放假兩天,回來拿點東西,沒想到終究還是逃不了傷害,被丈夫用斧頭殺害了。

姐姐說,以前就在家裡的抽屜發現過一把斧頭,當時妹妹還說:難道他還想砍si我啊?

把這把斧頭拿走了,送到爸媽家去,渣男丈夫又買了一把新的,可見殺心有多重,那時候已經起了嚴重的殺心,無法挽回了。

這種人的心理已經呈現變態狀態,得不到就毀滅,控制欲非常強,一定要遠離他,否則分分鐘受傷害!

遺書

看完這個新聞,我的心情十分沉重,為什麼這樣的悲劇總是發生?為什麼家暴現象屢次出現,而受害者想離婚卻離不了?

為什麼我們女人想離個婚,這麼難?到底動了誰的乳酪?

上個月,一位長期遭遇丈夫家暴40年的阿姨想離婚被法院駁回的消息,還沒淡出人們的視線,現在同樣是遭遇家暴的新聞再次出現。

離婚冷靜期,真的有用嗎?

至少我認為對於家暴不適用。對於遭遇家暴的受害者,應該判立即解除婚姻關係,及時止損,減輕傷害,而不是拖拖拉拉還走什麼「冷靜期」。

那位被丈夫家暴長達40年的阿姨,不知道現在是否已經離了婚,對於法院的判決,我也不想過多評論,法無外乎情。我只想從情感的角度去剖析人性,去分析作為一個女人,一個人,為什麼想離婚這麼難。

那位阿姨生育了三個子女,為了孩子長期忍受丈夫的傷害,現在孩子大了,獨立了,不想繼續忍受了,卻得不到支持。

丈夫還毫無悔改心地說:自己讀書少,沒文化,容易衝動,對於「家庭矛盾」,他認為難免磕磕絆絆,吵不贏就動手解決矛盾。

難道讀書少是你傷害妻子的理由嗎?「讀書少」不背這個鍋。

更讓人寒心的是,作為三個子女,長期目睹母親被父親傷害,就沒有一個站出來支持離婚的嗎?

難道看著母親被父親傷害,你們就能幸福了?外表看起來是擁有了一個完整的家,然而這個家裡面,卻千瘡百孔。

真正的孝順,是發自內心地為母親好,為她的安危著想

離婚,不丟人,也不影響兒女贍養母親。不管母親是否離婚,作為兒女,贍養的義務依然存在。唯一不同的就是,母親不再有義務照顧父親,已經解除婚姻關係。

作為兒女,不支持母親離婚,是否骨子裡也認同母親就該在晚年繼續照顧父親,這樣可以減少作為兒女的付出?

可見人性都是現實的,都是自私的,都優先考慮到自己啊。

再說回這個被丈夫殺害的女子,何其的悲哀,但凡家人有一個站出來,替她撐腰,幫助她離婚,也不會出現這樣的悲劇。

我是一名情感作者,見到也聽到不少受害者跟我傾訴,說自己在婆家過得不好,被丈夫和公婆虐待,想要離婚,而更讓人寒心的是,自己的娘家人卻勸她回去好好低頭認錯,好好伺候公婆,幫助丈夫,爭取讓他們喜歡自己,善待自己。

憑什麼啊?作為娘家人,是不是潛意識裡就認為,女兒嫁出去了就是潑出去的水,生死都是婆家人,不用管了?

等到娘家人需要幫助,需要照顧的時候,肯定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要求女兒回報,如果女兒不願意,他們一定會拿親情綁架你。

所以,回到家暴這件事情上評論,作為女方的家人,當聽到自己的女兒被婆家被丈夫傷害時,第一時間需要做的是,替女兒討回公道,替女兒撐腰。

其次,解除婚姻關係。

家暴只有0和n次的區別,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以為男人會改正。

當下環境,離婚已經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也不丟人。當生命已經遭遇威脅的時候,面子還算得了什麼。性命都得不到保障的時候,還能保全面子嗎?

大家一定要明白這個道理。

說到這一點,前不久因為一件內衣買小了而拒絕發親的女方家屬,就相當值得點贊。婚前女兒就得不到婆家的正確善待,還指望婚後得到善待嗎?不可能。

要懂得人性,素來都是欺軟怕硬,專挑軟柿子捏。

父母永遠是女兒的支柱。有父母撐腰的女兒,通常婚姻都不會太差。

-end-

我是 @深情解讀 ,一位情感博主,書評人,影評人,全職媽媽,工作帶娃兩不誤


強烈呼籲,結婚需要三個月冷靜期!廢除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的意思:一方不同意離婚,女方是不是活該被打死?


從公開的報道看,余虎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從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來看,主體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余虎在法律上已經是一個負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符合主體要件。

主觀要件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據警方報道,余虎對小芳行兇早有預謀,頭戴頭盔,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小芳的死亡後果前提下,持鐵斧將小芳砍得面目全非,並且在對小芳行兇後由於第三人報警而逃跑,符合主觀要件。

客體要件為侵犯他人的生命權。

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

小芳於1月8日被余虎砍成重傷,1月11日在醫院死亡,雖然小芳並不是當場被余虎砍死,但是從余虎的打擊工具——鐵斧以及打擊後果——小芳血肉模糊,其二姐已經認不出來可以推斷如果沒有醫院的及時醫治,小芳極有可能當場死亡,連多出的三天都活不下來。

所以余虎的犯罪行為是致死行為,侵犯了小芳的生命權,符合客體要件。

客觀要件為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余虎持斧砍小芳,最後導致了小芳死亡,符合客觀要件。

因此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余虎涉嫌故意殺人罪。

希望公權力機關能夠早日根據案件調查對余虎定罪量刑,告慰亡者,警醒世人,家暴一旦開始,就沒有結束,我們都應該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

編輯於 01-15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人生苦長找點樂人生苦長找點樂世事漫隨流水,人生苦長需自渡

我不想在知乎看到討論,我想看到大神們的可行性建議,受到家暴的女性該如何保護自己和家人?

更新一下,再次感謝那些幫助我的人。

人權是平等的,男女是平等的,但是每個人對家庭的付出是不一樣的,我不能理解:為什麼能有人可以殘忍到要把和自己朝夕相處,為家庭付出那麼多的另一半殘忍傷害?越是工作認真,人緣好,為家庭付出的女性越是容易遇到偽裝的惡魔?那些家暴罪犯在外面遇到挫折不敢面對反抗,反而能對自己的伴侶手起刀落?祝願各位讀者無論男女都能珍愛自己,生而順遂,善待家人。

更兩個真實案件

大概在2007年的時候,我還在讀初中,當時學校附近也發發生了一起家暴男故意殺人罪,不行的是被害者未能獲救,此事當時在我們那裡相當轟動,因為被害者是一位在當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女性,很能幹,被害時已經有了七八個月的身孕 。

被害人從小母親改嫁,幾姐妹互相扶持長大,被害人是四姐妹中最小的。九幾年是曾在東莞打工,後在老家務農,干農活是一把好手:開拖拉機犁地,耙地,種地,澆水,割麥幹啥都好。她身材高大,笑聲爽朗,為人大方,農閑時還會批發一些日用品販賣,通過個人努力大概在2006年在我們鎮初中附近擁有了自己的三間兩層樓房。這時她已經二十五六歲,是農村人認為的「老姑娘」,經媒人介紹她與一個我們鎮下屬村子裡一個男青年閃婚結婚,不幸很快降臨。

婚後不久,她就有了身孕,結婚後男方(她老公)和男方父親(她公公)一起住進她家,去建築隊幹活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晒網,經常與一群狐朋狗友在她家中喝酒聚會,她不僅得準備酒菜,收拾殘局,有時還得出錢購買酒菜。長此以往不堪其擾,她多次勸說無效後,在一個秋日午後,她向再次喝酒聚會把家中搞得烏煙瘴氣的老公和公公提出要求:要求二人搬回他們自己鄉下的家中。不想二人 怒,認為當時結婚借錢給了女方兩萬元彩禮,女方包括女方的一切財產都應當屬於他們父子所擁有。雙方僵持不下,犯罪人父子一人用拖拉機上的傳動皮帶勒住女方,一人用耕地的三齒鋼挖掘擊打女方,致使女方及腹中胎兒死亡。

因為正當秋收季節,鄰居不在家,無人聽到呼救聲。當傍晚有路人發現有血從鐵門內流出,才報警。警察到時人已經不幸離世,場面十分血腥。警方初步調查後,直撲犯罪人父子的鄉下居所,只抓到了還在收拾行李的年老犯罪人,年輕的犯罪人早已騎著被害人的摩托逃竄。被捕犯罪人供認不諱,警方發出通緝令緝捕逃竄罪犯,當時我們這貼的到處都是通緝令,然而至今都未能捕獲逃竄的犯罪人張某。

十幾年過去了,前幾年還能聽到鎮上的人們提起此事,不勝唏噓,這幾年已經沒人再提了,被害人似乎已經被遺忘,而逃走的犯罪人依然逍遙法外。

在我們鎮上還有另一起家暴男殺人案,大概發生在2016年,被害人與犯罪人結婚三十多年,孫子孫女都上小學了。因為家庭瑣事犯罪人把被害者的頭都砍下藏在高速路涵洞下面。

感謝那些願意幫助弱者的人,他們善良且勇敢。

單從體力上來說,女性被家暴時反抗能力有限,當面對突如其來的致命傷害,且在機「家庭」這一「獨立私密」的空間里,在夜深人靜時,女性被成功施救的可能性都很小。

我很幸運,感謝我打王者榮耀到半夜的妹妹,感謝熱心鄰居,感謝及時趕到的醫護人員和警察,感謝黨和國家,真心地,如果沒有他們,大家就看不到下面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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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3日凌晨一點左右,本人被丈夫用刀刺傷前胸,傷及心包及左下肺,感謝鄰居幫助,感謝醫護人員搶救及時,在ICU深度治療兩天轉胸外科病房後出院,至今尚未完全恢復正常,嚴重貧血及左下肺挫傷。因為本人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事發當日我晚上下班,他已經在他父母卧室睡了,開門沒開燈,他父母不在家,我因為太累就在沙發上睡著了,半夜我突然被疼醒,胸口插一把刀,他還試圖繼續行兇,被聽到呼救趕到的我妹妹制止,他把大門鎖上帶走鑰匙,下樓阻止救護人員,幸好我有放備用鑰匙的習慣,我妹妹找到鑰匙開門,救護員才能進來施救,他又阻撓救護員施救,被鄰居趕開,隨後被趕到的警察逮捕。他與其父母以為假借他有精神病可以脫罪,感謝警察和法醫,經過一個多月的觀察鑒定,他邏輯清晰,具備自主行為意識,需負刑事責任,現已被逮捕。他父母在事發前一直與我同住,事發時刻意迴避,且至今不曾露面,未曾支付醫藥費,連電話都不接。

事發後他家裡人不接電話,不露面,把我微信拉黑,回老家散布不實言論,扭曲事實。



我不想在知乎看到討論,我想看到大神們的可行性建議,受到家暴的女性該如何保護自己和家人?

更新一下,再次感謝那些幫助我的人。

人權是平等的,男女是平等的,但是每個人對家庭的付出是不一樣的,我不能理解:為什麼能有人可以殘忍到要把和自己朝夕相處,為家庭付出那麼多的另一半殘忍傷害?越是工作認真,人緣好,為家庭付出的女性越是容易遇到偽裝的惡魔?那些家暴罪犯在外面遇到挫折不敢面對反抗,反而能對自己的伴侶手起刀落?祝願各位讀者無論男女都能珍愛自己,生而順遂,善待家人。

更兩個真實案件

大概在2007年的時候,我還在讀初中,當時學校附近也發發生了一起家暴男故意殺人罪,不行的是被害者未能獲救,此事當時在我們那裡相當轟動,因為被害者是一位在當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女性,很能幹,被害時已經有了七八個月的身孕 。

被害人從小母親改嫁,幾姐妹互相扶持長大,被害人是四姐妹中最小的。九幾年是曾在東莞打工,後在老家務農,干農活是一把好手:開拖拉機犁地,耙地,種地,澆水,割麥幹啥都好。她身材高大,笑聲爽朗,為人大方,農閑時還會批發一些日用品販賣,通過個人努力大概在2006年在我們鎮初中附近擁有了自己的三間兩層樓房。這時她已經二十五六歲,是農村人認為的「老姑娘」,經媒人介紹她與一個我們鎮下屬村子裡一個男青年閃婚結婚,不幸很快降臨。

婚後不久,她就有了身孕,結婚後男方(她老公)和男方父親(她公公)一起住進她家,去建築隊幹活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晒網,經常與一群狐朋狗友在她家中喝酒聚會,她不僅得準備酒菜,收拾殘局,有時還得出錢購買酒菜。長此以往不堪其擾,她多次勸說無效後,在一個秋日午後,她向再次喝酒聚會把家中搞得烏煙瘴氣的老公和公公提出要求:要求二人搬回他們自己鄉下的家中。不想二人 怒,認為當時結婚借錢給了女方兩萬元彩禮,女方包括女方的一切財產都應當屬於他們父子所擁有。雙方僵持不下,犯罪人父子一人用拖拉機上的傳動皮帶勒住女方,一人用耕地的三齒鋼挖掘擊打女方,致使女方及腹中胎兒死亡。

因為正當秋收季節,鄰居不在家,無人聽到呼救聲。當傍晚有路人發現有血從鐵門內流出,才報警。警察到時人已經不幸離世,場面十分血腥。警方初步調查後,直撲犯罪人父子的鄉下居所,只抓到了還在收拾行李的年老犯罪人,年輕的犯罪人早已騎著被害人的摩托逃竄。被捕犯罪人供認不諱,警方發出通緝令緝捕逃竄罪犯,當時我們這貼的到處都是通緝令,然而至今都未能捕獲逃竄的犯罪人張某。

十幾年過去了,前幾年還能聽到鎮上的人們提起此事,不勝唏噓,這幾年已經沒人再提了,被害人似乎已經被遺忘,而逃走的犯罪人依然逍遙法外。

在我們鎮上還有另一起家暴男殺人案,大概發生在2016年,被害人與犯罪人結婚三十多年,孫子孫女都上小學了。因為家庭瑣事犯罪人把被害者的頭都砍下藏在高速路涵洞下面。

感謝那些願意幫助弱者的人,他們善良且勇敢。

單從體力上來說,女性被家暴時反抗能力有限,當面對突如其來的致命傷害,且在機「家庭」這一「獨立私密」的空間里,在夜深人靜時,女性被成功施救的可能性都很小。

我很幸運,感謝我打王者榮耀到半夜的妹妹,感謝熱心鄰居,感謝及時趕到的醫護人員和警察,感謝黨和國家,真心地,如果沒有他們,大家就看不到下面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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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3日凌晨一點左右,本人被丈夫用刀刺傷前胸,傷及心包及左下肺,感謝鄰居幫助,感謝醫護人員搶救及時,在ICU深度治療兩天轉胸外科病房後出院,至今尚未完全恢復正常,嚴重貧血及左下肺挫傷。因為本人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事發當日我晚上下班,他已經在他父母卧室睡了,開門沒開燈,他父母不在家,我因為太累就在沙發上睡著了,半夜我突然被疼醒,胸口插一把刀,他還試圖繼續行兇,被聽到呼救趕到的我妹妹制止,他把大門鎖上帶走鑰匙,下樓阻止救護人員,幸好我有放備用鑰匙的習慣,我妹妹找到鑰匙開門,救護員才能進來施救,他又阻撓救護員施救,被鄰居趕開,隨後被趕到的警察逮捕。他與其父母以為假借他有精神病可以脫罪,感謝警察和法醫,經過一個多月的觀察鑒定,他邏輯清晰,具備自主行為意識,需負刑事責任,現已被逮捕。他父母在事發前一直與我同住,事發時刻意迴避,且至今不曾露面,未曾支付醫藥費,連電話都不接。

事發後他家裡人不接電話,不露面,把我微信拉黑,回老家散布不實言論,扭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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