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是願意相信孫楊是清白的,但是我憑什麼去相信孫楊是清白的呢?

我不是他的隊友,也不是他的朋友家人,我沒有和他接觸交流過,我對他的瞭解僅限於從電視上和新聞裏。就算是我身邊的我有足夠瞭解的朋友同學,我都不敢百分百相信他們說的話。

那麼我憑什麼去相信一個與我素未謀面的孫楊的清白?我只能說沒有實錘的情況下我不去妄加懷疑他,但沒有任何理由能支持我去相信他的清白,難道只因為他是一名中國運動員我就要無條件相信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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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了,不表態相信孫楊就要移民去澳大利亞????


用了一整天看完了整個聽證會,非常精彩,也推薦給所有小夥伴。整個聽證會程序正規,每個證人都可以充分表達,各方面的觀點都有,很多問題非常有啟發性,邏輯非常清楚。

孫楊聽證會全程10小時重播_嗶哩嗶哩 (゜-゜)つロ 乾杯~-bilibili?

b23.tv圖標

聽證會全程10小時,看完來答,裡面提到了「誤服」禁藥事件,也有提問是否能預見嚴重的後果。孫楊的回答難以讓人信服。

1.主檢官提供了資質,雖然沒有孫楊的名字,但不影響效力。

2.根據WADA規定,主檢官出示資質證明即可。

3.孫楊簽字確認了葯檢,並提供了血樣,此時血樣已歸屬反興奮劑組織,而不是孫楊,之後孫楊打破了血樣。

4.孫楊的醫生巴正曾經禁賽一年,還繼續為孫揚服務,而巴醫生堅持血樣不能帶走。

5.國家游泳隊領隊威脅主檢官,如果在報告上寫「拒檢」,她就會被解僱。

6.孫楊簽字的檢驗確認表上,寫明瞭拒檢的後果。

7.即便一切為事實,則孫楊將全部職業生涯賭在了一個可能有爭議的程序上,是否賭注過高?而他一定是做好了接受結果的準備

8.孫楊認識主檢官,更證明他清楚主檢官是有資質的,不存在濫用的情況。

9.深夜葯檢是孫楊提出的,那是他唯一有空的時間段。


分析問題的時候,看事情就應該看事情,而非看人。

你把孫楊換成張三李四王二麻子,按照這個角度來思考:在當時的條件和環境下,做出毀掉檢測樣本的決定,誰是最大的受益人?或者再按照有罪推論和無罪推論都走一遍,分別怎樣做纔是最優解?

孫楊不止孫楊,還有一整個團隊,這就意味著所有的決策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都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當年誤服事件鬧得這樣大,該拼盡全力保清白還是一時衝動砸樣本?

我沒有任何觀點,只是始終保持懷疑的態度,人有太多面,任何公眾人物主動展示給人們的樣子,就是他希望人們看到的樣子。

別被輿論帶跑,也別隨意憤怒,等待真相吧。


人不是我撞死的,只是把他屍體燒成了灰。

那個警察是打車來的,我跟那個計程車司機要警官證,他拿不出來,他說他只是個開車的,我就憤怒了,開車的也有資格來配合執法嗎。憤怒了之後我跟律師打了電話,然後我的保鏢就自作主張幫我把屍體燒了,可不是我動的手啊。

我跟你說啊,我們這兒的警察就不是好東西。上次我醉駕撞傷了人,局長跑我家來跟我商量,說要不然就報個刑事拘留30天糊弄一下,反正這案子都過去倆月了,咱就說你已經執行完了。我們本來不同意,我媽心腸好替我答應了,我算看出來了,這幫混蛋領導就是想坑我。

律師、保鏢、領導、警察……這麼多人都要坑我,你說我多怨。

法院給不出屍檢報告,就拿我毀屍的事情說事兒。我跟你講,我手上有證據,我行車記錄儀裏記錄了整個事件過程?但是出於做人的善意,我沒有拿出來,我還是給你們公佈一下來檢查我的警官的身份證號吧。

並且我手裡有更直接的證據,我給你看我拍的骨灰照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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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一點,當然是無條件相信他,畢竟他是我老鄉,無論如何我都要幫他。我還要發動所有老鄉聯合起來一起挺他,我跟你講,我們那現在也是GDP強市,經濟增長全國前列的。

不就是誰經濟好誰有話語權麼,你們北上廣深就是嫉妒我們市增長的快,借著自己的話語權橫行霸道,我代表我們市全體市民,就是要跟你剛到底,絕不向任何人低頭。

我就要讓全國人民看看,我們市就是這麼團結,就是要讓我們市的人出去以後,不管幹什麼,也沒有警察敢來過問,問就是掀起地區矛盾,把你警銜一擼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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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用「其他國家也不幹凈」來開脫……這麼說吧,一個地方盜竊案很多,我會覺得這個地方警察不夠作為。

但是如果一個地方的人偷了東西,烏央烏央一羣當地人上升到政治高度,圍攻警察局要求放人……我會對整個這個地區、所有這個地區的人產生惡感(舉個例子,不針對任何地域)。

當然有人會說管他洋鬼子白皮豬怎麼看,或許在這樣的人眼裡,中國在國際上的外交影響力,國際貿易中的利益,在外交事務中可以擁有多少支持者,真的一毛錢不值吧。

真的,有些網友做的惡,甚至比孫楊本人更惡劣。


最後一次更新:

很多孫楊粉絲湧入,評論裏他們一直在維護孫楊。問題能回答的我都回答了,不再贅述。

從評論裏,我們可以清晰的發現孫楊支持者都有一種「總有刁民想害朕」的心態,凡事我們孫楊寶寶都沒錯,出了錯是人家的問題。你看看,這個心態和孫楊媽媽心態何其相似啊?媽媽愛他,領導包庇他,粉絲們維護他。出了事,總有人替他擦屁股。

所以好多人說,孫楊之所以走到今天人人喊打,就是因為他周圍堆砌太多大家對他的溺愛了。這道以愛之名堆砌的牆把他和外界阻隔了。他不理解外面的人為什麼恨他,也許他也曾懷疑過自己,但圍繞著身邊人的悉心寬慰,他又選擇了堅信自己沒錯,繼續仇視外界。

但是我們必須認清楚一個事實,人要長大,「四海之內並非皆你媽啊」。

說到底,18年採樣小組過程有沒有犯過錯?是有的,但這種瑕疵是在情理範圍內的。我們可以要求IDTM、WADA改善這些規則,但它沒有不公平、沒有黑幕是事實。它完全不足以掩蓋孫楊方更大更惡劣的問題。

為什麼我不相信孫楊的清白?

第一、就事論事,以現有的證據,他就是構成了暴力抗檢,暴力抗檢的理由不合理;

第二、他14年有服禁藥前科,且處理過程存在嚴重包庇,我國反興奮劑氛圍有很大問題;

第三、從無證駕駛、代言風波等事情看,他一直是個不守規則的人,人品是個大問題;

第四、競技泳圈歷來不幹凈,不論是澳大利亞、美國,還是中國。

第五、疑罪從無,那是針對刑事案件。對於競技體育,就應該疑罪從有。

最後我想呼籲的是,孫楊也好,粉絲也好,不要總拿國家榮譽說事,不公平的競爭得來的榮譽只是暫時的。生於不義,它就遲早有一天會因為東窗事發讓你整天掛在嘴邊的「」國家」遭受更大的嘲笑。是個男人,就自己承擔起責任,別網暴無辜人士。

我最可惜的,不是孫楊倒下神壇。最可惜的是因為孫楊一系列事件、因為孫楊媽媽近來朋友圈不理智不成熟的行為,嚴重影響了我國運動員這個集體在國際的聲譽,也讓普通中國人的形象。。。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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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更新:因為一些質疑,我把國際泳聯對孫楊的調查報告英文原版以及中文版對照看了幾遍,又發現了很多貓膩。正文發了一些英文截圖和翻譯,大家對照看看,尤其是孫楊的支持者,請你們自己也好好看看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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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更新:就在剛才孫楊的媽媽發文主動提到了2014年孫楊服用禁藥事件的過程,按她的說法,鍋全部是中國反興奮劑協會的,5月中國反興奮劑協會查到孫楊服了禁藥後,偷偷在7月開了聽證會,只給了口頭警告、罰5000元,後來擔心捂不住,假意對外宣佈孫楊3個月禁賽。這種處理方式簡直匪夷所思。

首先,這個處理過程肯定是中國泳協、孫楊、中國反興奮劑協會之間相互博弈得出的結果。要知道14年9月份仁川亞運會在韓國舉辦。如果5月份中國反興奮劑協會把結果上報WADA,CAS聽證會大概率要14年年底開,期間孫楊必然是禁賽,肯定趕不上仁川亞運會。這麼一來,泳協和孫楊方都不能接受。

孫楊方認為過錯就是中國反興奮劑協會沒有及時更新禁藥名單害的,不認為自己有過錯。假設孫楊的確並非以提高成績為由服用此葯,誠然,中國反興奮劑協會對此應負有責任,然而孫楊作為頂尖運動員,他自己本人以及團隊對這樣重大的改變一無所知同樣負很大責任。中國反興奮劑協會網站沒有加上這個葯,難道WADA官網沒有嗎?

被查出禁藥陽性後,孫楊、泳協、中國反興奮劑協會沒有想過如實儘早上報WADA,最終達成的共識僅僅只是罰款5000,對外假意禁賽三個月。一直到仁川亞運會結束後的年底才上報WADA。

這說明瞭什麼?說明我國興奮劑的檢測結果是可以服務於政治的?它甚至可以根據領導及某些特權運動員的意志更改結果。細思恐極,我們可不可以懷疑,此前可能還有李楊、張楊類似事件被提早「扼殺」在搖籃裏呢?

另外,從孫楊5月被查出禁藥至10月中旬期間,孫楊對於中國反興奮劑協會的決定很顯然是默許甚至是滿意的。此間他發了數十條微博,狀態一直挺好,從未有對期間發生的事做半點透漏。僅在10月底當領導要求對外說明他被禁賽三個月決定時,他才表示了不滿。這說明瞭孫楊及其母親根本是在享受特權。他毫不為自己經歷的反常的操作感到不安。也沒有想過這樣做對其他運動員不公平。我想,如果不是捂不住,他甚至永遠也不想對大眾公開這件事。

孫楊媽媽各種甩鍋中國反興奮劑協會、游泳中心坑孫楊,可這個過程中他們自己明明有很多機會可以選擇別的路的,為什麼每一次都依賴別人,每一次都走上別人安排的路呢?說白了就是巨嬰心態又捨不得所有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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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

14年5月,孫楊就因為服用曲美他嗪被內部禁賽了3個月。但這個處理過程十分之耐人尋味。

首先,孫楊方給出的理由是自己心臟有問題,他承認08年開始服用藥物。此葯14年1月被列入違禁藥物。但隊醫巴醫生沒有及時告知,導致了誤服。

在此次事件之前,孫楊的確在12年魯豫有約時有說過自己08年前後心臟出過問題。但14年1月份就入禁藥名單的曲美他嗪,5月份還在服用,還是讓人浮想聯翩。(此前,我說孫楊被查出服用禁藥前沒有提及過自己心臟有問題是不正確的)。

第二、根據WADA(世界反興奮劑組織)條例,任何違禁案例必須在20天內公開通報,並且將決定告知世界反興奮劑組織」。而孫楊「涉葯」是在事發後半年、且遭受禁賽處罰已經3個月之後才被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公開,並不符合WADA的規定。

第三、據國際泳聯公佈的消息,孫楊在因5月17日葯檢不合格遭到3個月禁賽處罰的同時,隊醫巴震也受到一年禁賽的處罰。但未註冊仁川亞運會證件的巴震,卻仍然作為隊醫出現在孫楊參加亞運會的訓練場上,中國游泳隊怎麼會縱容這種「執法不嚴」的情況出現?

然後回過頭看本次暴力抗檢事件

孫楊質疑採樣小組尿檢員沒有足夠資質,以尿檢員亂拍照不專業為由拒絕尿檢。

事實是什麼呢?根據國際泳聯在事後的調查報告(在此特說明,國際泳聯的立場是支持孫楊的)

網易新聞?

m.baidu.com

根據主檢官證詞:

2018年9月4日,DCO與BCA以及DCA(「DCA」是IDTM對陪同人員的稱呼)(統稱為「檢查團隊」)乘車抵達孫楊住處。按計劃,檢查應在晚上10時至11時之間的60分鐘區間內進行。IDTM派出的三個人被一名保安帶到孫楊的別墅,但孫楊不在家。等待孫楊期間,DCA為別墅和小區拍了幾張照片,以便在有需要時證明檢查團隊在正確的時間出現在了正確的地點。 晚上11時左右,孫楊和家人一起乘車到達了小區,雙方一致同意樣品的收集將在別墅附近的會所進行。會所裏一個安靜的房間成了興奮劑檢查站。

主檢官說,一開始,孫楊就已經遲到了。孫楊後來的證詞也同意了這一點。

然後:

翻譯:孫楊懷疑DCA在興奮劑檢查站內用手機拍攝了他的照片。在同DCA對峙時,孫楊打開DCA的手機,刪除了一些照片。DCO認為,孫楊所刪除的只是檢測團隊在別墅外拍攝的、用來證明他們出現在了正確的時間以及地點的照片。DCO聲稱,DCA的手機上從未有過孫楊本人的照片。

這一段主檢官只承認尿檢官拍攝了照片,但目的是為了證明他們在正確時間、地點到了目標地。

翻譯: DCO甚至在她的平板電腦上打開了DCO的門戶網站,網站上DCA的聯繫信息與DCA身份證上的信息是吻合的,但這仍不能讓孫揚滿意,因為DCO門戶網站沒有DCA的照片。孫楊認為DCA身份不明,也沒有從IDTM獲得參與檢查任務的正當授權。

這段是主檢官和孫楊爭論尿檢官是否有資格的問題,這個舉動以及國際泳聯後來調查組發現了IDTM總部尿檢官的保密文件簽署協議,結論都說明瞭尿檢官是有記錄在冊的IDTM工作人員,當場也提供了有照片的身份證有效證件。

但是,調查結果如下:

翻譯:「(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從多位證人處收集到了可信而且具有說服力的證詞,可以證明DCA的手機裏確實曾存有孫楊的照片。孫楊見證了照片的刪除過程。關鍵在於,DCA沒有拿出證據或者證言來推翻對他的這些指控。DCA的這個行為是絕不該發生的,非常不妥且不職業。陪同一名運動員是一件敏感、私人且嚴肅的事情,不是「追星」。DCA這樣的行為毫無疑問可以成為拒絕讓他參與尿樣採集過程的理由。鑒於沒有在場的其他的男性DCA可以擔任陪同人員,尿樣採集必須終止。這樣的事實,一旦成立,就可以成為孫楊拒絕和DCA有更進一步私人和敏感接觸的正當理由。」

這段說的是國際泳聯認為尿檢官確實拍了孫楊的照片或視頻,但是注意這個證據是怎麼獲得的呢?原文說「The Doping panel heard believable and compelling evidence 」,根據調查報告全文內容,他們的證詞來源就是孫楊的母親楊明女士、孫楊本人以及一位不巨名的證人證詞,注意:沒有任何實證!當然,尿檢官也沒有證據反駁孫楊方證詞。

翻譯:孫楊要求BCA前去詢問,DCA是否能刪除其手機上關於他的影像,DCA同意了。孫楊的母親也留意到DCA手機上的一些照片被刪除,但她並沒有看到是哪些。正在與Popa先生談話的DCO沒有看到DCA手機上的照片,也不知道是哪些內容被刪除了。孫楊認為,大約有10張關於他的照片被刪掉了。

這段充分說明他們並沒有實在證據證明尿檢官拍了孫楊的照片。從頭到尾,主檢官和尿檢官都沒有承認過自己拍了他的照片。令人震驚的是,此次的國際泳聯調查組僅憑這幾個「heard」來的證據就給尿檢官定罪了。

然後這個調查報告顯示國際泳聯主張:

翻譯:(1)國際泳聯主張,根據檢測與調查國際準則(下稱「ISTI」),DCO、DCA和BCA給孫楊提供的證件是合規且完備的,體現了IDTM對這些工作人員從孫楊身上採集血樣和尿樣的授權。這是爭論的中心。

(2)國際泳聯主張,檢查團隊對孫楊的通知工作從各方面來說都是符合規定的。

(3)國際泳聯主張,孫楊的所作所為缺乏正當理由支撐。

(4)國際泳聯主張,孫楊破壞血樣的行為構成了對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定中所描述的反興奮劑程序的蓄意破壞。

(5)國際泳聯主張,DCO明確告過知孫楊,其行為違反了反興奮劑條例,以及違規會帶來的後果。

然而此次國際泳聯調查小組的法律解析卻自相矛盾的認為:

IDTM所提供的用以證明樣本採集人員有採集樣本權力的「官方文件」是不充分的,檢查團隊沒有以正當方式通知孫楊。

儘管由DCA和BCA簽字,現保存於IDTM總部的IDTM保密聲明可以體現,DCA和BCA在他們接受過培訓的崗位上都經過了IDTM的認證,他們可以被委任以及授權參與或者協助參與某一次的樣本採集任務。DCO也給孫楊展示了DCA名列2018年IDTM「具備資質的工作人員庫」中。

但,這並不能證明DCA從IDTM獲得了參加2018年9月4日這次採樣任務的授權, 反興奮劑委員會不同意國際泳聯「一位得到正當授權、持有國際泳聯發給IDTM通用信函的DCO,可以充分證明DCA、BCA和陪同人員也有權力從運動員身上採集樣本」的說法。這樣依靠單一國際泳聯授權信函的做法與ISTI的要求不符。

隨後又給出孫楊警告:

孫楊在本次事件中免於被判定為違反反興奮劑條例,並不代表(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認同他所採取的策略。儘管這樣的策略最終取得了成功,但距離失敗也相當接近。孫楊的成功,到頭來是由反興奮劑委員會對「樣本收集人員該提供怎樣的『官方文件』」的理解決定的。孫楊將他的整個職業生涯押在他對這樣一個複雜情況的判斷之上,讓反興奮劑委員會感到極度愚蠢。

最後,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調查組宣佈孫楊不違規。

然後根據瑞士聽證會現場媒體披露的內容,CAS委員會在和制定ISTI規則的相關人士核實後,認為孫楊所質疑的採樣小組沒有資質問題,ISTI的規定,孫楊和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調查組理解有誤!仲裁員在和IDTM以及國際泳聯相關負責人當庭連線後證實,18年所有採樣檢查中,與當年與孫楊接受檢查的同樣資質的情況發生了3000次,孫楊本人此前也接受了同樣情況的採樣多達60次。所以疑問又來了,為何此前孫楊沒有提出過對資質的質疑,這一次忽然就提出採樣程序的問題。

況且,如果孫楊提出對採樣小組的質疑,完全可以把血樣留下,收集證據,事後再投訴。事實上,17年面對同一個主檢官的時候,孫楊方因為認為對方不專業,也是當時配合採血採尿,事後投訴的。為何前後兩次孫楊的處理方式如此不同呢?

總而言之,孫楊的嫌疑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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