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家裡漏水,樓上一直不配合,找了物業來協調調查也沒有用,至今不知道是誰家漏的水,現在想起訴,如何確定被告人?鑒定費和訴訟費可以要求被告承擔嗎?


漏水類案件一般根據部位,選擇樓上業主、物業公司成為被告;具體的原因可以在訴訟過程中,選擇鑒定機構進行確定——

一般漏水類案件涉及兩個鑒定事項:

1、對漏水的部位和原因進行鑒定;2、對漏水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鑒定。

如果可能涉及房屋防水質量問題,也可以將開發商作為被告。

訴訟費無論勝訴還是敗訴,在立案 的時候你都需要先行繳納,再由法院在判決時根據判決結果酌情分擔(以敗訴方承擔為原則)。

鑒定費先由申請方先行繳納,最終也是法院根據判決結果酌情分擔(以敗訴方承擔為原則)。

原則上來說,「誰主張誰舉證」應該是你作為原告方申請鑒定,毫無以為此時就是你先繳納鑒定費。

但是也有少數法院(案件承辦法官)認為:原告方舉證家裡房屋被水滲漏,被告(樓上住戶)認為不是自己的原因,那麼被告來對漏水的部位和原因申請鑒定。這個時候就是被告先行繳納鑒定費了。


可以起訴你認為漏水的那家,但是如果不是他家漏的,訴訟費和鑒定費都是你朋友自己出。

我建議可以先起訴,然後向法院申請一下現場勘驗,讓法官跑一趟,當然,法官也不是專業的,和普通人是一樣的,但是你可以趁機找物業一起,這樣物業不就能進場了麼。那些師傅常做這類型的活,一般情況都能看出來。

確定了是誰家漏的,那家要是不修,就可以讓他賠償了。

然而要是還判斷不出來是誰家漏的,只能自求多福了。。。

建議不要申請鑒定,漏水鑒定是有的,但是是破壞性的,而且費用很高,修復費用也很高。萬一不是樓上漏的,那得多掏好多錢。


遇到這種情況,實踐中的一般做法是將樓上的全部住戶(如果你家在一樓,全部住戶是指2樓以上的全部業主)、開發商以及物業公司一起告。

因為現在暫不知道漏水的原因:有可能是樓上住戶亂扔垃圾堵塞;有可能是物業公司沒有管理好小區的公共區域;有可能是開發商建造樓房的質量問題。

所以,你需要將你家樓上的全部住戶、開發商以及物業公司一起告。


首先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作出後,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並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果相鄰方不配合,受損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

其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防水是有5年質保的,如果在質保期內,樓上可以去找開發商。


請驗房師等專業人士先判斷一下到底是哪裡漏下來的,再起訴


首先,對漏水的部位,也就是漏水點是有儀器可以測量出來的,一般物業做水電的師傅會有,本人家出現過一次這種牆內管道漏水情況,專門找師傅拿儀器測試過,能找到漏水點然後維修。確定具體哪裡一家後,再根據漏水對你家造成損失的提起訴訟即可,你的財物損失可能需要鑒定,涉及的鑒定費還有訴訟費,原則上由你先預交給法院,案件勝訴後由敗訴方來承擔。

另外一種情況,如果無法確定具體哪一家漏水的情況,可以將樓上的住戶(可能導致漏水下來侵權的住戶)都列為被告,通過最後通過鑒定再來確定具體的侵權人,並予以賠償損失即可。


1、被告的確定:樓上住戶、開發商。

2、鑒定費和訴訟費要原告墊付,法院判決時會根據案情要求原告、被告按不同的比例承擔該費用。

建議盡量與樓上住戶協商,可以請物業管理、居委會作為中間人進行調解。因為訴訟中的鑒定費用實在是太貴了。


建議起訴樓上和物業,根據具體情況再適時追加被告,鑒定費和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原告在訴求中可以要求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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