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沒有第三個選項嗎


都不是

是愛


天職還是義務有區別嗎?

問就是既不是天職也不是義務。

即使這樣大多數女性還是願意生孩子的(比如我),那可以是因為自己喜歡孩子,或者是覺得跟自己喜歡的另一半有一個愛情結晶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絕對不應該覺得這是義務是職責。

如果我的愛人覺得我生孩子是義務,不想生也得生,我會覺得自己嫁錯了人,他可以跟我說孩子很可愛,有一個孩子他會如何珍惜,如何教育他(她),或者讓我認識到有孩子是一件幸福的事情,能享受為人父母的快樂也不錯,這都是可以好好溝通的。但是不要跟我說這是我的義務,我應該的,不過有這種觀點的人可以是別的其他男人,那我管不著,也不想管,但我找男人。不找有這種想法的,他們更適合有這種觀點的女性,畢竟夫妻倆三觀合得來很重要。


不是天職也不是義務,只不過是有這項功能,你也可以選擇不用它。


21世紀還有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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