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無公司的老闆我暫且理解為小包工頭,一般像你們這種關係也是屬於僱傭關係,要告老闆,無非要麼就是工傷,要麼就是故意傷害了。

你說的老闆不在場,缺乏管理也是屬於工傷裡面考慮老闆過錯的因素之一,然而根據你的情況我認為並不屬於工傷,工傷一般是指工作的時間,在工作場所因為從事工作內容而受的傷,像被人打這種惡性事件很明顯就不屬於工傷,既然都不屬於工傷了,那老闆不在場這個因數就不考慮了,而且哪怕老闆不在場也並非一定就是缺乏管理,法律也沒有規定他24小時全天候在場。

那就主張故意傷害了,很明顯你是能確定誰對你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那就報警指證誰就好,至於他說寧願坐牢也不賠償,那就試試看嘛,而且坐牢也不代表民事賠償責任就了了,該坐牢還得坐牢,該賠的錢一分也不能少,有了判決,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錢就執,什麼時候錢夠就什麼時候執行完畢。


這種情況構不成工傷,你起訴沒什麼用,打人者願意坐牢只有認栽了


打人行為不是職務行為,因此不能要求老闆賠償;

最好的辦法還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解決賠償問題,既然他寧願坐牢,那就以此為壓力,逼著他賠償。


可以,前提是你與小老闆是僱傭關係。


只要不是老闆指使的,就與老闆無關。這不屬於工傷,老闆沒有賠償義務,只能有侵害人承擔法律和賠償責任。就算他坐牢,在法庭上也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要求侵害人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損失。


輕傷二級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公安不立案就自己向法院起訴)一是請求追究刑事責任二是請求傷害賠償


問題是我們老闆當時不在工地,無人管理,我可以告他人身傷害為理由起訴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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